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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unity Legal Information Centre (C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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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
法治
香港法律的来源
1. 香港法律由甚么组成?
2. 基本法对香港之法律制度有甚么影响?
3. 普通法和衡平法如何于香港法律制度下运作?
4. 除基本法、普通法和衡平法外,香港法律制度还包含那些法律?
香港法院及司法机构
1. 香港有哪几间主要法院?
2. 甚么案件会由上述之主要法院审理?
3. 除上述之主要法院外,香港还有那些法院?
4. 英文是否于香港法院内使用之唯一语言?
5. 香港法院之判决可否于外国执行?
6. 如何委任或罢免香港之法官?
刑事法及民事法
1. 香港之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有何主要分别?
2. 谁人合资格担任陪审员?
3. 陪审员之职责是甚么?
律政司
1. 谁人掌管律政司?此政府官员之主要职责是甚么?
2. 律政司之主要工作范围是甚么?
法律专业
1. 律师(又称事务律师)与大律师之主要分别是甚么?
2. 怎样能成为大律师?
3. 怎样能成为律师(事务律师)?
免费或资助之法律支援服务
仲裁
1. 仲裁是甚么?
2.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之简介
调解
1. 何谓调解?
2. 谁是调解员?
其他政府法律部门
另类排解程序 (ADR)
I. 引言
1. 什么是另类排解程序(ADR)?
2. 我应该采用什么形式的另类排解程序?
3. 我可以在什么地方找到仲裁员或调解员?
4. 在仲裁或调解时,我需要律师代表吗?
II. 仲裁
1. 概述
2. 仲裁协议
3. 仲裁庭
III. 调解
1. 概述
2. 调解员的角色
3. 相关实务指示
1.实务指示31
2. 实务指引18.1及18.2:人身伤亡案件审讯表及雇员赔偿案件审讯表
3.实务指示3.3:自愿调解 适用于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724条及 《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177(1)(f)条提出的呈请
4. 土地审裁处─建筑物管理案件
5. 强制售卖土地案件
6.实务指示15.10:家事调解服务
7. 实务指示6.1:建筑及仲裁案件审讯表
IV. 相关网站
如何提出民事诉讼或作出抗辩
甚么是民事诉讼?
展开民事诉讼前应当考虑的事项
1. 我可以不提出诉讼而解决纠纷吗?
2. 我是否有充分的法律理据去展开民事诉讼?对方又可否在同一案件中反过来起诉我?
3. 我如何及在何处可以获得法律意见或法律代表(包括免费或资助的法律协助)?
4. 倘若我被判胜诉,我是否一定可以取得我想要的补偿?
5. 我有能力支付有关法律开支吗?
1. 为甚么即使我赢了官司,并且法院已经命令对方支付我的律师费用,我的律师费用也不能全额报销?
2. 法院是否必须命令败诉一方全额支付胜诉一方的律师费用? 有甚么原因会导致法院作出不同的命令?
6. 我有时间应付诉讼吗?
7. 展开民事诉讼是否有期限?
8. 如果我要展开民事诉讼,将要面对甚么风险?我能否承受这些风险?
9. 如果我不介意花费时间和金钱,即使我的案件的法律理据很弱,我是否可以只是为了给被告人带来麻烦而展开民事诉讼?
10. 在一般民事诉讼中可以作出甚么申索? 未经算定的损害赔偿有哪些例子? 除了一笔过赔偿(经算定或未经算定)外,在民事诉讼中是否还有其他的申索?
11. 哪些民事案件的数据可以公开? 是否所有证据、文件或证人陈述书都可供公众查阅?
如何展开民事诉讼
1. 劳资审裁处会处理甚么民事案件?
2. 小额钱债审裁处会处理甚么民事案件?
3. 区域法院会处理甚么民事案件?
4.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会处理甚么民事案件?
5. 我是否需要聘用律师处理我的案件?若与讼一方是有限公司,情况是否不同?
1. 法官会否考虑到无律师代表诉讼人在理解法庭程序方面处于不利地位,而向他们提供法律意见?
2. 我可以请朋友代表我在法庭上发言吗?
6. 如果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或未成年人要展开诉讼,该怎么办?
7. 如何在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向他人展开民事诉讼?
8. 如果我打算在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向某人提出诉讼,我应以传讯令状(writ of summons)还是以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展开法律程序?
9. 如何以传讯令状展开民事诉讼?
10. 如何以原诉传票展开民事诉讼?
11. 我能否针对某人展开民事诉讼:(a) 即使该人没有永久地址?(b) 即使该人通常居于香港以外地区?(c) 即使该人失踨?(d) 即使该人名字不详?
12. 甚么是状书? 原告人和被告人在状书的阶段需要送达哪些文件?
13. 草拟一份优秀的状书的基本原则是甚么?
14. 如果原告人由于预期被告人提议和解会作出还价而夸大其申索金额,会有甚么后果?
15. 我应该在甚么时候提交有关证据? 我应该将其有关证据附上于申索陈述书或原诉传票上吗?
如何就民事诉讼作出抗辩
1. 怎样计算将送达认收书送交法院存档的14天时限?
2. 作为被告人,我应否就向我展开的诉讼作抗辩?
3. 如果我决定不作出抗辩,该怎么办?
4. 如果我决定就案件作出抗辩,该怎么办?
5. 如被告人未有提交送达认收书或抗辩书,结果会怎样?
6. 如被告人提交抗辩书(和反申索书),情况会怎样?
7. 如果被告人认为他确实拖欠原告人部份款项,可以怎样做?
8. 我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但我认为另一方才应该对原告人的申索负上责任,我应该怎么办?
如何就民事案件的审讯作准备
1. 甚么是文件透露?
2. 甚么是交换证人陈述书?
主问证词
3. 有甚么关于专家证人的事项需要注意?我应否传召他们为我作证?
5. 关于民事诉讼之进行过程,有甚么其他一般事项我应注意?
4. 于审讯前,法庭如何就案件的管理给予指示?
和解协议
A. 根据第 13A号命令缩短法律诉讼的程序 – 简介和目标
1. 适用范围
2. 作出承认
3. 作出承认的后续程序
B. 「附带条款和解提议」及「附带条款付款」
C. 庭外和解
1. 作为经算定的金钱申索申索的被告人,如果我承认原告人之部分申索,(1)在状书期阶段以表格16承认部分申索(根据第13A号命令)和 (2) 以表格 23(根据第22号命令)向原告人提出以部分金额作为附带条款付款的提议,两者有甚么区别?
2. 如果被告人想在状书期阶段(在收到令状和申索陈述书后)向原告人作出附带条款付款,被告人是否仍需要填写表格 16 或 16C 作承认提议的款额?
在案件进行审讯前,诉讼各方可向法庭提出甚么申请?
1. 怎样去提出非正审申请?
1. 如果诉讼一方认为对方持有的部分证据是虚假的(例如在有关土地的审讯中的一张虚假租约),应否提出非正审申请?
2. 有甚么例子在非正审程序中可能被法庭视为滥用程序?展开此类程序的后果是甚么?
2. 如何拟备宗教式誓章或非宗教式誓词?
3. 诉讼人需要为聆讯准备哪些文件?
4. 非正审申请的聆讯会如何进行?
5. 原告人或被告人可否就非正审申请所作的命令提出上诉?
6. 如果被告人将抗辩书送交法院存档,但抗辩书并没有任何合理论点,原告人可否申请一项「即时判决」,令案件不用进行审讯?
7. 审讯仍未开始,但被告人的错误行为已对原告人造成损失,原告人如何在此期间停止被告人的错误行为呢?
8. 如果被告人相当可能在案件审讯前不当地将他的资产脱手,原告人可以怎么办呢?
9. 如果原告人想在案件审讯前进入被告人的处所,以搜寻和检取文件或财产,他可以怎么办?
10. 原告人可以如何减轻由法律行动展开至审讯日期之间的经济困境? 原告人可否在案件结束前向被告人取得一些补偿?
11. 获判胜诉的被告人可以向原告人追讨讼费。 如果被告人担忧原告人一旦在审讯被判败诉,将无法履行法庭对他作出的讼费令,该怎么办?
如何择定审讯日期与及在审讯进行中会发生甚么事?
1. 如何在审讯前准备好文件册(在审讯时放在法官和有关各方面前的文件副本)?
2. 如果我是诉讼一方,并打算传召证人为我作证,我应否在审讯前会晤他们?
3. 如果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诉讼一方可以强迫他出庭吗?
4. 诉讼方能否为证人出庭作供给予报酬吗?
5. 民事案件的审讯过程是怎样?原告人和被告人又通常要依循甚么程序?
6. 开案及结案陈词 (包括典据列表)是甚么?
倘若我被判败诉,可以怎办?(如何提出上诉)
1.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非上诉法庭)是否同时具有民事案件的上诉司法管辖权?
2. 终审法院处理哪些民事上诉案件?
3. 诉讼任何一方能否在上诉中援引新证据? 如果可以,该怎么做?
倘若法庭命令对方支付我的讼费,我是否可以悉数讨回我的法律费用?
1. 甚么是讼费评定?
2. 续问题1,如果我聘用了律师处理我的诉讼,而我对他的事务费单不满,我可否申请讼费评定?
3. 如何进行讼费评定?
4. 就某一项工作而言(例如准备证人陈述书),是否有一个合理范围的每小时收费和合理工作时间? 如何确保对方律师索取的费用合理?
5. 在诉讼早期阶段,我如何评估败诉时可能需要支付对方的律师费用? 双方是否需要不定期告知对方他们的律师费用?
6. 在甚么情况下讼费聆案官会评低讼费?
胜诉一方可以怎样去执行判决?
1. 我如何能够知道判定债务人是否有财务资源履行判决和偿还债项?
2. 如果判定债务人以离开香港的方式去逃避偿还判定债项的法律责任,我如何能够阻止他?
3. 执达主任办事处如何协助我向判定债务人 / 被告人追回债项 / 补偿或收回物业?
4. 如果我(作为判定债权人)知道有人欠判定债务人债项,我可否直接从该第三者收取款项呢?
5. 倘若判定债务人没有现金,但拥有物业/住宅单位,我(判定债权人)可否针对该物业 / 住宅单位采取法律行动?
6. 如判定债务人已提出上诉,判定债权人可否执行判决?
7. 我是判定债务人,并打算向上诉法庭就针对我作出的判决或命令提出上诉;假如我欲要求在上诉仍待上诉法庭判决的期间,搁置执行该判决或命令,我应采取甚么步骤?
8. 倘若法庭针对被告人颁布禁制令,但被告人没有遵守,原告人可以如何强制执行该命令?
9. 我可以在香港执行其他司法管辖区有关民事和商业的判决吗?
遥距聆讯
司法覆核
1. 有甚么关于司法覆核的重要事项我应该知道?
免费或资助的法律支援服务
在香港常见的免费或资助法律支援服务
A. 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计划(由法律援助署提供)
1. 我是否需要先行接受经济审查,才可获得刑事诉讼法律援助?
财务资源
2. 我是否需要先行通过案情审查,才可获得刑事诉讼法律援助?
3. 如果我预备认罪,是否还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4. 我是否需要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服务缴付任何费用?
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费用分担表
5. 法律援助会否容许我选择我信任的代表律师?
6. 如果我想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7. 我要等候多久才知道申请结果?
8. 如果申请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被拒,我应该怎办?
B. 民事诉讼法律援助计划(由法律援助署提供)
1. 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经济审查
财务资源
2. 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案情审查
3. 我是否需要为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服务缴付任何费用?
4. 如果败诉,我是否需要支付对方的诉讼费?
5. 法律援助署会否容许我选择我信任的代表律师?
6. 如果我想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7. 如果我向法律援助署提供虚假资料,会有什么后果?
8. 在等候法律援助之申请结果期间,我是否需要就诉讼提交抗辩书?
9. 如果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被拒,我应该怎办?
C. 当值律师计划(由当值律师服务提供)
1. 是否所有在裁判法院审理的案件,均已纳入「当值律师计划」内?
2. 我是否需要通过入息审查,才可获得「当值律师计划」提供律师代表我进行诉讼?
3. 我是否需要为「当值律师计划」提供的服务缴付任何费用?
4. 如果我想获得「当值律师计划」提供律师进行诉讼,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D. 大律师公会法律义助服务计划(由香港大律师公会提供)
1. 如果我想向「大律师公会法律义助服务计划」申请取得大律师的法律意见或由大律师代表我出庭应讯,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 免费法律谘询计划(由当值律师服务提供)
1. 如果我想向该项计划求助,以便取得免费的初步法律意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 当值律师服务会否拒绝为我提供免费法律谘询服务?
F. 电话法律谘询计划(由当值律师服务提供)
G. 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由司法机构提供)
H. 无律师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谘询计划(程序谘询计划)(由政务司司长辧公室辖下行政署提供)
申请法律支援服务的「资格评估」
举例说明
A. 民事模拟个案
B. 刑事模拟个案
人身伤亡
何谓「人身伤害」?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常见意外
A. 交通意外
B. 医疗疏忽
C. 工业意外
D. 滑倒意外
E. 袭击
F. 被狗咬伤
我受伤后,何时可提出申索?
如何就人身伤害提出申索?
人身伤害诉讼所涉的法律程序
1. 申索信(原告人)及建设性的答覆(被告人)
2. 传讯令状
3. 申索陈述书
4. 损害赔偿陈述书
「人身伤亡案件」(包括医疗疏忽案件)
「致命意外案件」(包括医疗疏忽案件)
5. 抗辩书
6. 证明书(收费安排)
7. 属实申述
8. 委讬专家拟备报告的守则
9. 核对表评检及案件管理问卷
10. 案件管理会议
11. 审讯前的覆核
就人身伤害提出申索,是否存在时限?
就人身伤害提出申索,会取得多少赔偿?
若我因人身伤害提出申索,可否申请法律援助?
1. 法律援助
2. 法律援助辅助计划
香港律师会免费法律咨询专线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
汽车保险局
切勿寻求索偿代理协助处理申索
问与答
1. 我在工作期间受伤;若我向我的雇主提出讼诉,申索雇员补偿,有关程序是否有别于就同一伤害提出人身伤害索偿?
2. 承上题,我可否同时向我的雇主及其他相关方面,就工伤和人身伤害提出申索?
3. 一名餐厅侍应不慎把热汤倒在我身上,导致我受伤。我应否控告那位侍应及餐厅东主,并向他们提出申索?
4. 一名男子刻意伤害我,被裁定伤人罪罪名成立。我可否透过民事途径,就人身伤害向他申索?如被告无力支付赔偿,那怎么办?
5. 我是一名乘客,因铁路月台上发生的一宗意外而受伤。我是否有任何理据向铁路公司提出申索?
6. 若我受伤的原因,部分是由我个人疏忽引致,部分则由他人的错误引致,我得到的赔偿会否减少?减少的赔偿额及百分比将如何决定?
7. 我的家人在意外中身亡。我可否代表死者展开人身伤亡诉讼?在控告犯错的一方之前,我需要依循甚么程序?
8. 我的儿子在意外中受伤,他想提出人身伤亡诉讼,但他还未够18岁。他可否自行展开法律行动?还是应由我去代表他提出诉讼?
9. 死因裁判法庭有甚么作用?
个案举例说明
模拟个案
讨论
破产 、 个人自愿安排 、 公司清盘
破产
A.破产诉讼简介
B.问与答
1. 破产诉讼是否只可以由债权人提出?(附有提交诉讼文件的程序简介)
2. 破产管理署之主要职责是甚么?
3. 我可否于破产管理署找到某人之破产纪录?
4. 破产会带来什么后果?
5. 破产人是否需要交出所有收入予受托人?
6. 在破产令颁布后,破产人必须履行甚么义务或工作?他们亦须避免进行甚么活动?
7. 当法庭颁布破产令后,债权人可采取甚么行动?
8. 出售破产人资产后的偿付顺序是如何?
9. 如果我被拖欠薪金,我可否向老板提出破产诉讼?
10. 破产人于何时才能获法庭解除破产令?当破产令解除后,破产人是否仍需要偿还债项?
11. 破产诉讼可牵涉到甚么刑事罪行?
C. 举例说明
1. ABC银行可否于现阶段提出破产呈请?
2. 如法定要求偿债书不能送交到T先生手上,又或他蓄意逃避接收此偿债书,ABC银行可采取甚么行动?
3. 除必须有效地将法定要求偿债书送交 T先生,ABC银行还须符合甚么条件才可提交破产呈请书?
4. 于破产呈请之法庭聆讯中,T先生表示因长期逗留于中国大陆,而没有收到法定要求偿债书,并只于聆讯前两日才收到有关破产呈请书。T先生可否藉此向法庭请求暂停或撤销诉讼?
5. 如法庭向 T先生颁布破产令,他会面对甚么后果?
6.破产会否影响T先生的工作?
7.如T先生携同10,000元现金潜逃往中国,他可能要承受甚么法律责任?
8.如T先生将其私家车送给兄长,他可能要承受甚么法律责任?
9.当法庭向T先生颁布破产令后,ABC银行可采取甚么行动?
10. T先生的破产令几时会被解除?
11. T先生可否向法庭申请提早解除破产令?
个人自愿安排(或称「债务重组」)
1.如债务人不想为欠债而破产,是否有其他选择?
2. 个人自愿安排"IVA"有甚么好处?(附有IVA申请程序简介)
3. IVA建议书应包含甚么内容?
4. 如IVA建议书获得通过,债务人将会承担甚么后果?
5. 举例说明
1. 以M小姐之个案而言,IVA如何比破产优胜?
2. 于 IVA申请过程中,M小姐需要做些甚么工作?
3.M小姐之 IVA建议书应包含甚么内容?
4.债权人会议之过程是怎样?
5. 如M小姐之 IVA建议书获通过,她需要承担甚么责任?
6. 债权人会议中之议决能否被推翻?
7. 于IVA之执行期间,M小姐可否避免面对破产诉讼?
公司清盘
A. 哪类公司可被清盘?
1. 就上述问题,倘若「ABC 贸易公司」拒绝偿还所欠债务,我可否针对此公司而提交清盘呈请书 ?
B. 提交清盘呈请书时要注意之事项
1. 提交清盘呈请书之程序简述
2. 清盘呈请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3. 我已就债项问题获得法庭之判决,惟该公司仍然拒绝还债。我应否提出清盘呈请?
4. 除债权人外,还有何人可提出清盘呈请?
5. 我是某公司之董事及小股东 ,而 公司大股东一向将本人摒除于公司管理层之外。我能否提出清盘呈请?
6. 我知道有另一位债权人已经提交将该公司清盘的呈请书,我是否仍需提交另一份呈请书?如果不需要,我还有甚么选择?
7. 本公司收到还债要求书并限定须于21日内支付款额,但我们坚决否认拖欠对方任何款额。有何方法可以保护公司利益?
8. 本公司已致函债权人要求撤回对本公司的还债要求书 ,惟我们未收到对方任何回覆。21日期限已过,而我们担心对方会随时提出清盘呈请,我们有何选择?
C. 查询清盘记录
D. 提交清盘呈请书后之影响
1. 能否恢复被冻结的公司银行账户?
2. 本公司认为清盘呈请人追索的债务并不属实,我们在清盘呈请聆讯前有何其他对策?
3.我是某公司的债权人,而该公司拒绝偿付债务。我亦有理据相信该公司的资产受危害并正在被耗散。本人知道可以提出清盘呈请,但清盘程序需时数月。有何办法可以即时保障我的利益并保护到该公司的资产?
4. 我是否需要委任律师或会计师担任临时清盘人?为避免支付委任律师或会计师作为临时清盘人之费用,政府职员(如破产管理署署长)能否担任临时清盘人?
E. 清盘以外之解决方法
F. 自动清盘
1. 本公司有重大负债并无法继续经营或付清债务,我们可如何将公司结业?
2. 自动清盘之影响
G. 法庭颁布清盘令之理由
H. 颁布清盘令之影响
1. 颁布清盘令(对公司现正面对的法律诉讼、拖欠公司款项的债务人或协助进行清盘程序的清盘人)之影响
1. 我被某间公司起诉,但我刚发现该公司已被颁令清盘,这是否意味着针对本人的诉讼会自动终止?
2. 我拖欠某公司大笔款额,而该公司刚被清盘,我是否毋须还债?
3. 清盘程序中,清盘人有哪些权力?
4. 《公司 (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286B条赋予法庭甚么权力?
2. 颁布清盘令(对公司的债权人或雇员)之影响
1. 我曾听闻如果一间公司的资产少于 200,000元,有关清盘可采用「简易程序」,究竟该程序如何进行?
2. 我是某公司的雇员,但该公司已遭清盘。我能否追讨欠薪?
3. 我是某公司的债权人,而该公司已遭清盘。我能够如何追讨欠款?
4. 我对于清盘人就有关本人之债权证明而作出的决定感到不满。例如,清盘人否认该公司欠付本人若干款项。我能否提出上诉?
5. 某公司向本人借了大笔款项,但要到明年才到期偿还。该公司现已遭清盘,本人能否立即追讨欠款?
3. 颁布清盘令(对公司的股东或董事)之影响
1. 我是某公司的股东,而该公司已遭颁令清盘。我决定还清公司所有债项,这样能否令公司「起死回生」?
2. 法庭颁布清盘令后,我(作为公司董事)要履行哪些与清盘程序有关的职责?
3. 我刚收到法庭指令,要为清盘案件出席一个公开讯问,身为董事的我是否必须出席?聆讯如何进行?
4. 作为被清盘公司的董事,清盘程序会否对本人生活造成任何影响?
5. 我被雇主任命为公司董事,但公司一直被雇主掌管。该公司现遭清盘,而我并无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我是否要为清盘而承担任何债务?
6. 本公司现有大额负债,若干债权人威胁提出清盘呈请,故此我将公司所有资产转移给太太。两个月后对方提出清盘呈请,而法庭最终颁布清盘令, 债权人能否向本人太太追讨公司资产?
7. 就上述问题而言,如本人于清盘诉讼开始前向某一位债权人付款,会有甚么后果?
4. 资产派发的优先顺序
I. 清盘程序之结束
J. 举例说明
1. C先生能否在此阶段提出针对AZ公司的清盘呈请?
2. 收到还债要求书后,AZ公司并无回覆,C先生能否继而向法庭提交清盘呈请书?
3. 除向所有有关人士送交清盘呈请书外,C先生是否需要在报章上刊登清盘呈请公告?
4. 虽然C先生知道于提出清盘呈请后,AZ公司的银行账户会被冻结,惟他仍担心该公司的资产会在其他方面流失。C先生可采取甚么行动?
5. 提交清盘呈请书后,AZ公司尝试集资偿还债务。该公司已向法庭及各债权人呈示有关集资的书面证明。在此情况下,该公司能否向法庭申请撤销C先生的清盘呈请?
6. 法庭最终颁布AZ公司的清盘令。C先生应采取甚么行动以确保其追讨债项的权力?
7. AZ公司被清盘后,其股东是否要个人承担公司的债务?
8. AZ公司的清盘令颁布后,公司董事要履行甚么职责?
9. 该公司的清盘程序何时完结?
相关网站
持久授权书
甚么是持久授权书?
持久授权书的精要和它可达致的实效
1. 相关法律
1. 我年纪已老,打算让儿子替我照顾我的财政事务。他是一位好人,我也完全信任他。我知道有一种叫一般授权书的东西,可让我的受权人做任何合法的事。我也知道它简单、直接、有效,涉及的法律费用也不多。对我来说,这应该是完美的解决方案吧?
2. 受权人的权限、责任和法律责任
a. 权限
1. 我的一位律师朋友告诉我有关一种叫持久授权书的东西,可让我在精神上失去行为能力时,有人照顾我的财政事务。这似乎是个好主意。那我只要签署一份持久授权书,委任我的儿子作为受权人,他便可以替我打点一切事务,对吗?
b. 责任和法律责任
1. 我的父母年纪已老,他们想要任命我为他们持久授权书内的受权人。当然我很乐意帮忙。我也知道假如有一天他们变得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我需要照顾他们的财政事务。但我应当如何行使我的权力呢?家里还有其他兄弟姐妹,我可不想因为父母的资产管理问题而使大家不和。坦白说,我更不想其他兄弟姐妹指责我未有妥善管理父母的资产。
3. 监察受权人
1. 有关持久授权书的想法听起来不错。但我还是有点犹豫。如果我的受权人心肠变坏,而我已变得精神上无行为能力,那我有甚么保障?
4. 受权人的资格
a. 以个人为受权人
1. 我年纪已老,想要订立一份持久授权书,以便在我变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时,我的儿子可处理我的财政事务。我的儿子是一名律师,而媳妇是一名医生。事情应该很易办吧,只要他们见证我签署那份持久授权书,我的儿子就可以顺利成为受权人吧?
b. 以信讬法团为受权人
5. 多于一名受权人?
a. 共同行事
b. 共同和各别行事
1. 我年纪已老,想要订立一份持久授权书。我有三位已成年的子女,他们都是优秀和值得信赖的人。但若我变得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我希望能让我的妻子处理我的财政事务。
6. 注册及通知
a. 注册持久授权书
b. 申请注册与完成注册之间的事宜
c. 就注册持久授权书作出通知
1. 假设授权人在其持久授权书内指定,持久授权书将在授权人被确诊患有痴呆(失智)症之时开始生效。数年后,授权人出现了痴呆(失智)症的徵状。不过,受权人没有把持久授权书拿到法院申请注册。其后,授权人被确诊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但受权人仍没有把持久授权书拿到法院申请注册。那么,受权人可以行使该持久授权书载有的权力吗?毕竟持久授权书规定它将在授权人被确诊患有痴呆(失智)症之时开始生效。看来即使受权人违反有关注册的规定,他/她并没有做错甚么。那么,注册是多余的吗?
7. 撤销持久授权
a. 由授权人撤销持久授权
1. 我于数年前签署了一份持久授权书,委任我的长子为受权人。不过,最近我注意到他沉溺赌博,我已不再信任他。我现在想要任命我的小女儿作为受权人。我应该怎样做?
b. 其他情况下撤销持久授权
8. 持久授权书的主要优点
订立持久授权书的要求和步骤
1. 采用订明格式
a. 订明格式
b. 表格1或表格2?
2. 由授权人和受权人签立
a. 由授权人签立
b. 由受权人签立
c. 多于一名受权人的签立方式
1. 我年纪已老,想让我的女儿在我变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时处理我的财政事务。我知道有一种叫持久授权书的东西,可让我委讬一位受权人,假若我患上痴呆(失智)症,受权人就可以处理我的财政事务。这个主意听起来不错。那我可以只写几句话以确认委讬,然后签名,或许再找一个朋友见证我的签名,就一切都办妥了?
3. 说明资料
4. 受权人的权限
5. 对受权人的限制及通知获指名的人
a. 对受权人的限制
b. 通知获指名的人
1. 有关持久授权书的主意听起来不错。但我还是有点忧虑:如果我的受权人心肠变坏,而我已变得精神上无行为能力,那我可获得甚么法律保障?
6. 注册医生及律师的证明书
a. 注册医生的证明书
b. 律师的证明书
1. 我明白持久授权书的优点,就是让我们为将来可能发生的事作好准备。我的侄儿是一名执业医生,我的女儿是一位在美国执业的律师,下星期她会回港度假。那我只需填妥持久授权书的订明表格,叫他们见证我签名,那就成了?
7. 注册持久授权书
持久授权书何时开始生效?
选择订明格式及撰写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
1. 多于一名受权人?
2. 规范受权人的权限
3. 通知获指名的人
4. 持久授权书的生效
5. 寻找注册医生及律师
6. 谁人保管持久授权书
a. 授权人?
b. 受权人?
c. 律师?
精神上变为无行为能力之前没有签立持久授权书而可能出现的情况
已签立持久授权书,及后变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而可能出现的情况
下载持久授权书表格及填写表格指南
住宅租约不求人:电子资料册
住宅租约范本
住宅租约: 关于加盖印花、注册及提交表格CR109的指引
A. 简介
B.加盖印花程序
C. 注册程序
D. 提交表格CR109
免责声明
确认声明
物业维修及安全
业主立案法团与第三者风险保险
A. 法团订立第三者风险保险的责任
1.如果法团已投购一份港币1,000万元保额的公众责任保险,而保障范围同时包括人身伤亡及财物损失,法团是否已履行法律规定?
2.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已经投购一份第三者风险保险,法团是否应该投购另一份呢?
B. 第三者风险保险须予承保的法律责任
1. 谁是第三者?
2. 第三者风险保险需要承保财物损失吗?
3. 法团是否有法律责任就违例建筑工程(僭建物)所衍生的法律责任投购保险?
C. 最低承保额
D. 通知业主
E. 向土地注册处处长报告
F. 没有投购第三者风险保险的法律责任
G.对法团及第三者的保障
H. 投购第三者风险保险的重要性
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
1. 甚么是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
2. 甚么大厦需要强制验楼或/及强制验窗?
3. 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有甚么程序?
4. 若在强制验楼过程中发现僭建物,会有甚么后果?
5.若没有遵行法定通知,会有甚么后果?
6. 支援
政府提供的资助、贷款及津贴
A. 公用地方维修津贴
B. 公用地方维修补助金
C.家居维修免息贷款
D. 有关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的资助
E. 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
F.楼宇安全贷款计划
G. 筹组业主立案法团资助
业主与租客
签署租约之前应注意的事项
1. 香港有甚么政府部门专门处理有关租赁的事项?假若在租赁事项上出现纠纷/问题,应向那一个部门求助?
2. 有关政府物业(例如公屋单位或政府商场铺位)的租务问题,我怎样能获得更多资料?
3. 「租赁」(tenancy)和「特许权」(licence)有甚么分别?
4. 我可以转换或使用我的物业(或其分隔式房间)批出短期租约/特许权以提供房间或床位(类似于Airbnb住宿或「胶囊旅馆」)吗?
5. 当双方签署正式租约之前,业主有时会要求租客签署一份类似临时租约的文件(可能会被称为「租契协议」或「租约确定书」)。签署这份文件有甚麽后果?
6. 我可否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容许占用人入住《房屋条例》下的资助房屋(例如公屋或居者有其屋计划)?
7. 外国人可以在香港租用物业吗?
8. 如果我是公司派遣来香港工作的外国人,我在本地定立租用单位时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
9. 部份处所的地契中载有承诺、条款及细则不容许占用人出租作住宅用途 (例如:已登记或非登记寮屋、天台违例建筑物、工业大厦、货柜屋或农地上的帐篷车)。涉及这类处所的租约具法律约束力吗?
在签署租约之后,应该如何处理该等文件?
1. 如何计算租约的印花税?
2. 假若没有为租约加盖印花,会有甚么后果?
3. 为甚么有些租约必须在土地注册处注册,有些则毋须注册?
4. 物业税如何计算?
租金
a) 概述
b) 免租期
c) 分摊租金
1. 租约订明须在每月1日预缴租金。租期即将在1月15日终止。租客须在1月1日缴交整个月的租金吗?如要的话,业主要在之后要向租客退回1月16日至31日期间的租金吗?
d) 缴付租金
1. 如果业主没有履行其维修责任, 租客可否扣起一部份租金?
2. 水龙头损坏了。业主有责任作维修,但拒绝这样做。我花了 $500 更换新的水龙头。我可否少交 $500 租金?
e) 暂缓租金
f) 租金调整
差饷、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追讨欠租及收楼
1. 我的租客已经欠租两个月,我怎样才可以追讨欠租及收回物业?
2. 我的租客已经欠租好几个月。我可否不诉诸法庭而破门入屋、丢掉租客的物品及转换门锁,以收回物业?
3. 我的租客因轻微漏水问题或不适/干扰而拒绝支付或扣除了几个月的租金。 他/她可以这样做吗?这是在追讨欠租/没收租赁权的案件中有效的辩护理由吗?
4. 有关执达事务
使用或占用出租物业的一般守则
1. 为何必须确定物业的主要用途,例如「住宅」或「非住宅」用途,以及如何确定?
2.我的租客把租给他的住宅物业用作商业用途(用作办公室)。此等行为会否影响我作为业主的权益或使我负上任何责任?假若租客在物业内进行刑事性的活动,我可能会面对甚么问题?
3. 我租住一个大厦单位,邻居每在深夜时分大唱卡啦OK,扰人清梦。我向大厦管理处投诉,得到的答复却指出:由于我只是租客而不是物业拥有人,所以大厦公契没有赋予我任何权利,因而无权作出投诉。这是否正确及我可以怎样做?
4. 如果租客对邻居造成滋扰,作为业主要负上责任吗?业主可以向租客追讨任何补偿吗?
5. 怎样为之「结构性改动」?租客有权对物业进行结构性改动吗?
6. 我是工业单位的租客。我和业主在签订租约时的共识是我会租用该物业做住宅用途。业主后来将我逐出该物业。我可以透过法律程序执行有关租约及追讨补偿吗?
分租
按揭物业
1. 我收到银行来信,声称为我所租用物业的承按人,又称由于我与业主所立的租约并未取得其同意,故要求我迁出,我可以怎样做?
维修/保养的责任
1. 一般来说,谁应负责维修及保养出租物业?
2. 如果出租物业发生火警,业主因而蒙受损失,业主可否向租客索偿?
在租期完结前以通知方式终止租赁(没有违约)
1. 我以三年租期把物业租出,还有两年才期满,但我发觉邻近物业的租金最近大幅上升。我可否与租客终止现有的租赁,以便把物业以更高租金出租?
2. 我最近与业主签订了租约,但在搬入之前,业主说他不想出租给我了。业主终止了租约,并拒绝让我入住。我认为租约的条款对我来说是上算的交易,我亦很喜欢这个物业。尽管业主已违约,我是否可以要求法庭强迫业主以最初的条款将物业出租给我?
3. 我以三年租期租用一物业,还有两年才期满,但我发觉邻近物业的租金最近大幅下调。我可否终止现有的租赁,以另觅较便宜的物业租用?
4. 我以三年租期租用一物业。结果,我在装修和购买适合物业尺寸和布局的家具上花了相当多的钱。然而,业主依赖中断租期条款,在第二年开始时向我发出迁出通知书。与此同时,业主威胁我,如果我想留下来,我必须在剩余的租期内支付额外的租金,否则我必须自费将物业恢复原状。这是否公平?我可以向业主申索赔偿吗?
5. 怎样计算终止租赁时的通知期?如果通知期订明为一个月,是从通知日起计算吗?还是从下一个月一日起开始计算?
6. 我的邻居每天晚上都制造大量噪音。我和子女都难以入睡。我有权提出终止租约吗?
7. 我租用了一个有露台的单位却发现露台原来是僭建物。后来业主将露台拆除。我可否终止租约?
业主将有租约之物业出售
1. 我打算卖掉最近升了值的出租物业,怎样才可以解除我在有关租赁内的责任?
2. 我的业主通知我,已把我所租用的物业卖出,以后需把租金交予新业主。我可否反对?我根据「旧有」租赁所有的权利会否得到保障?
3. 旧业主跟租客签订的租约中包含续租权条款。租客打算行使该续租权,但新业主拒绝。新业主有权这样做吗?
续约事宜
1. 续租权和中断租期条款有甚么分别?
2. 业主与租客均同意为现有租约绩期。除租金外,双方已就所有其他条款达成协议。有甚么方法可友好地解决有关租金的问题?
终止租赁(欠交租金)
终止租赁(欠交租金以外租客的违约事项)
1. 我的租客拆除了住宅物业的一幅间隔墙。我可以将此作为终止租赁的理由吗?
2. 楼下的邻居抱怨说,我的工业大厦物业的租客在晚上举办超过一百位客人的通宵狂欢酒会,持续引起过多的噪音及清晨时在电梯大堂留下了大量的垃圾。此事已向警方报案,某些人亦因涉嫌吸毒而被捕。我可以终止租赁吗?如果案件在法庭上审理,法庭是否会给予租客任何「怜悯」?
没收按金及其他因租客违约而终止租赁的后果
租约到期/终止的交收事宜
1. 租客和业主未能就从按金中扣除的数额达成共识 (理由是双方就何谓「业主合理满意的程度」存在分歧),应如何处理?
2. 如果业主拒绝向我退还按金,我可以怎样做?
3. 业主有权在交收后丢弃租客留下的财物吗?
4. 如果租客表示会取回财物,业主有责任把该些财物保留一段时间吗?
分间单位与租务管制
a)《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IVA部的目标及适用范围
b) 获条例豁除的租赁
Q1. 业主居于处所内其中一间分间单位,出租该处所的其他分间单位,是否足以获豁除不受《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IVA部规管?
c) 过渡安排
Q1. 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租约的分间单位租赁,以口头或每一周期缴付租金的行为订立。租赁规管是否适用?
Q2. 原租约租期已完结,租客在业主的同意下,继续缴交月租并在该分间单位居住。租赁规管是否适用?
d) 就规管租赁的裁定
Q1. 有一业主出租其工厦物业内的分间单位,声称租赁不属住宅租赁,因此不受《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IVA部规管。租客不同意,可循何途径证明租赁属住宅租赁而受条例规管?法庭会考虑甚么作出裁决?
e) 租住权保障
Q1. 倘若市区重建局的重建计划或强制售卖令涉及规管租赁处所,会如何处理该些租赁?业主可否基于相信短期内该物业涉及重建计划或强制售卖,而单方面提早终止该等规管租赁?
Q2. 业主故意不履行租客占用所需的合理保养维修责任,以期赶走租客。业主是否有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IVA部?
Q3. 若分间单位业主与租客同意,可否签订为期不是2年的租约?
Q4. 可否向租客征收续租费?
Q5. 业主与租客双方可否自由协议规管租赁的退租条款?
g) 订立书面租赁协议
Q1. 是否有管制租赁的租约范本?
Q2. 我是否可自行草拟规管租约?有哪些重要条款需要注意?
h) 提交租赁通知书及为租约加盖印花
i) 租赁按金
j) 每项规管租赁隐含的强制性条款
k) 次期租赁要约
l) 滥收费用
Q1. 有甚么文件可证明公用设施费用被多收?
Q2. 业主改动咪表以滥收公用设施收费,有否违反法例?
Q3. 为分间单位租户安装电表及水表以计算费用,有甚么手续?
Q4. 厘定每分间单位住户需分担的公用设施费用,有何标准方法?
Q5. 租客可否追讨多收的公用设施及未经淮许的费用?
m) 规管租赁的执法
Q1. 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对执行规管租赁有何角色?
n) 作为分租租赁的规管租赁
Q1. 上级业主没收上级租赁,致令受规管的分租租赁在到期前终止,受影响的分租客可寻求甚么济助?
o) 在租客去世时其权益转移予家庭成员
Q1. 如业主在规管租赁租期内去世,而其分间单位亦已透过遗嘱转移至其他人或法团体,租客是否仍可继续享有该租赁的利益及保障?
p) 其他法律问题
Q1. 和我住在同一分间单位的邻居每天晚上都制造大量噪音。我和子女都难以入睡。我有权提出终止租约吗?
地产代理
1) 通则
1. 是否一定要经由地产代理订定物业的租约?
2. 有法例规限地产代理的佣金收费率吗?
2) 向业主提供的服务
1. 我有意出租单位。地产代理可以为我提供甚么服务?
2. 作为业主,当我经由地产代理出租单位时,是否必须签署地产代理协议?
3) 向租客提供的服务
1. 我有意租用单位。地产代理向我介绍单位时,可以为我提供甚么服务?我可以索取甚么数据?
2. 作为租客,当我经由地产代理租用单位时,是否必须签署地产代理协议?
3. 如果我与某地产代理签订地产代理协议 (表格6),而该代理向我介绍一个单位,但最后我透过另一间地产代理或直接跟业主租用该单位,情况会怎样?
4. 如果我与某地产代理签订地产代理协议 (表格6),而该代理向我介绍一个单位,但最后由我的亲人 (如配偶) 透过另一间地产代理或直接跟业主购入该单位,情况会怎样?
4) 双边代理
1. 地产代理可否同时服务业主和租客双方?
5) 不当行为
1. 如果我对受托的地产代理感到不满,可向谁投诉?
2. 在租用单位前,我发现地产代理曾向我提供有关该单位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我可否终止租约,并向该地产代理 (或其雇主) 申索赔偿吗?
3. 地产代理是否有责任向准租客披露曾经在单位内发生的不幸事件?
海外租赁
1) 在海外租赁 — 地产代理
1. 未获发牌的地产代理可否向业主和租客提供与海外物业相关的服务?
2. 是否有监管机构规管就海外物业提供地产服务的地产代理?
3. 如果地产代理就海外物业租赁事宜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他/她要负上责任吗?业主和租客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
2) 在海外租赁 — 法律冲突
1. 香港法律是否适用于海外物业的租赁?
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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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及收购物业
谁进行重建?
市区重建局
A. 市区重建局重建项目
B. 公布重建项目及重建计划
C.反对及上诉
D. 收购价
E. 冻结人口调查
F.“楼换楼”计划
G. 需求主导重建计划
1. 先导计划的原则
2. 申请资格
3. 筛选
4. 实施需求主导重建项目
H. 市区重建局中介服务
1. 中介服务(先导计划)服务
2. 申请资格
3. 申请程序
4. 重要期限
5. 费用
6. 退出/中止项目
收回土地
A. 申请收回土地
B. 批准收回土地的通知
C. 拥有权归还政府
D. 补偿
1. 政府何时会提出补偿建议,或邀请提出法定补偿申索?
2. 受收地影响而不获补偿建议的人士可做什么?
E. 转介土地审裁处及支付自置居所津贴的上诉机制
业主面临的恐吓手段
协助
楼宇买卖
香港土地业权的基本概念
1. 我在一幢多层大厦内拥有一个单位,我是否持有政府租契?
2. 物业拥有权之形式有几多种类?「全权拥有」、「联权共有」、「分权共有」有何分别?
3. 如果我是联权共有/分权共有业主之一,我可以出售我的物业吗?
4. 我不是物业的登记 / 注册业主(在土地注册处注册的楼契并无写上本人的姓名),但该物业的全部或部分楼价由我支付。我是否有该物业的话事权?我可否阻止「注册业主」出售物业?
地产代理服务(连同买卖程序之概述)
1. 我想卖出自己的单位。地产代理可为我提供甚么服务?
2. 作为卖方 / 业主,如果我透过地产代理放售自己的单位,是否一定要签署地产代理协议?
3. 地产代理可否同时为买卖双方服务?
4. 如果地产代理同时代表卖方(即本人)及买方,我可否支付较少的佣金?
5. 我想买楼。如地产代理介绍楼盘给我,他 / 她应提供甚么服务?我可以索取甚么资料?
6. 作为买方,如果我要求地产代理介绍楼盘及安排我视察单位,是否一定要签署地产代理协议?
7. 如果地产代理同时代表卖方及买方(即本人),我可否支付较少的佣金?
8. 如果我与某地产代理签订地产代理协议(表格4),而该代理向我介绍一个单位,但最后我透过另一间地产代理或从卖方直接购入该单位,情况将会怎样?
9. 如果我与某地产代理签订地产代理协议(表格4),而该代理向我介绍一个单位,但最后由我的亲人(如配偶)透过另一间地产代理或从卖方直接购入该单位,情况将会怎样? 在这种情况下,阁下仍可能要支付佣金给第一间地产代理。请参阅表格4内的附表3 ─ 买方须支付的佣金。如有疑问,可向阁下的律师查询。
10. 如果我对受讬的地产代理的服务感到不满,可向谁投诉?
11. 在买入单位前,我发现地产代理曾向我提供错误的资料,或忘记向我告诉一些重要事项。我可否终止临时买卖合约,并向该地产代理(及其雇主)索偿?
临时买卖合约
1. 我想买入某单位。在签署临时卖买合约及缴付临时订金(细订)前,我应该先做些甚么?
2. 如果物业是连租约卖出,买卖双方应留意甚么?
3. 临时买卖合约一般会包含甚么条款?
4. 临时买卖合约是否需要加盖印花(打厘印)及注册?
5. 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时,如物业仍有未解除的按揭,买方应留意甚么?
6. 如果买方有意购入的单位是负资产(售价未能完全抵销未清还的按揭贷款),买方可如何减低风险?
7. 如果买方要申请按揭贷款,应该如何处理?
8. 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买方可否将物业转卖给他人(俗称「摸货」交易)?
9. 买家可否在签订临时或正式买卖合约后拒绝完成购买凶宅?
正式卖买合约
1. 签订正式买卖合约及缴付加付订金(大订)的一般步骤是怎样?
10. 临时卖买合约和正式卖买合约的条款有差异,情况会怎样?
2. 我(作为买方)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才打算在正式买卖合约中加入配偶或父母的姓名。我可否这样做?
3. 如果我想将自己的单位出售或转让给一名家庭成员或亲戚,我应该留意甚么?
4. 如果我想把我的物业给我的丈夫/妻子,我应该签订买卖合约还是执行「 送楼契」?
5. 住宅物业买卖合约所徵收的印花税(厘印费)是多少?
6.「住宅」及「商业」物业之印花税缴付手续是否有所不同?
7. 买方否可申请廷迟缴交印花税?
8. 物业买卖合约是否应在土地注册处注册?费用是多少?
9. 处理物业交易的律师费是多少?有关费用是否按楼价之定额比例计算?
11. 如果卖方/买方预期他会离开香港,因此无法签署正式买卖合约,他可以做甚么?
违反买卖合约的后果
1. 如果合约一方有其他过失(例如卖方把单位厨房内的一个小窗口打破),另外一方可否终止买卖合约或追讨赔偿?
完成买卖交易
1. 双方在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后但于交楼日之前,有一些新费用出现(例如关于大厦的维修费),这些费用应由卖方或买方负担?
买卖居者有其屋
买卖兴建中的物业(楼花)
1. 预售楼花的「同意方案」及「非同意方案」有何分别?
2. 如果发展商 / 卖方未能如期完成兴建工程,因而延迟了交楼日期,买方可否终止买卖合约及追讨赔偿?
大厦公契及业主立案法团
1. 业主立案法团及大厦管理人的功能是什么?
2. 如何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举例说明
遗产承办
初步需要留意的事项(不论有无订立遗嘱)
1. 在授予承办书方面,有遗嘱的遗产与没有遗嘱的遗产有何分别?
2. 在甚么情况下,遗嘱会被撤销?
如何订立遗嘱
1. 订立遗嘱的手续是甚么?
2. 在订立遗嘱之前,有甚么事项需要考虑?
3. 我已经完全不爱我的妻子了,因此我打算不留任何东西给她,甚至在遗嘱中完全不提她的名字。我可否这样做?
遗产税之取消及申请遗产的授予承办书之程序
1. 申请授予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的新程序是怎样?
2. 如果申请人向遗产承办处递交文件后,又找到更多死者的资产,他 / 她应该怎样做?
3. 如果死者的遗产总值不超过50,000元,申请程序是否有所不同?
4. 如果死者的遗产总值超过50,000元,但不超过150,000元,申请程序是否有所不同?
5. 当遗产税被取消后,怎样可以避免在未经许可下擅自处理遗产?
寻找死者的遗嘱及检查其银行保险箱
1. 如何可以检视死者的银行保险箱?
2. 遗嘱执行人 / 遗产管理人在甚么情况下,才可提取死者于银行保险箱内的物品?
3. 如果死者的个人财物并不是放在银行保险箱内,如何去收集这些财物及拟备清单?
分发遗产
1. 如果遗嘱执行人 / 遗产管理人 / 遗产受益人没有向死者的债权人(即债主)还债,该债权人可以怎样保障自己及追收欠款?
2. 遗产的分配已清楚列明在遗嘱上。这可否避免所有在分发遗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拗?
3. 如果死者没有立遗嘱,有关遗产将如何被分发?
举例说明
税务
薪俸税
A. 受雇工作的地点
B. 计算薪俸税的初步指引
1. 在计算薪俸税时,哪些入息会被评税?纳税人可申请扣减哪些项目(及免税额)?
2. 现时薪俸税的税率是多少?
3. 如何计算薪俸税?
4. 薪俸税及暂缴薪俸税须于何时缴交?
5. 我可以在什么情况下缴交少些税款,或延期缴交暂缴薪俸税?
6. 已婚人士如何申报入息?
C.应课薪俸税入息包括什么收入
1. 我的薪俸收入包括有花红、津贴及佣金,这些收入应在报税表的哪部分填报?
2. 我从自己经营的业务支取薪金,我应如在个别人士报税表内申报此项收入?
3. 我是被公司解雇的,在离职时公司支付了 (a) 解雇代通知金和 (b) 遣散费 / 长期服务金给我。该两笔款项是否须课税?
4. 我退休时收取的折算退休金(类似一笔过退休金)是否须课税?另外,按月收取的退休金又是否须课税?
5. 我参加了强积金(MPF)计划,在离职时所获得的款项(累算权益)会如何被评税?
6. 我参加了认可职业退休计划而非强积金计划 ,在离职时从计划中收取的款项(累算权益)是否须课税?
7. 我刚完成两年的雇佣合约并收到一笔“约满酬金”,然后再与公司续约两年,这笔“约满酬金” 是否需要全数在本年度的报税表上申报?可否将这项收入平均地拨回第一份合约的有关期间(即分开两个年度)计税?
8. 如雇主提供居所给雇员,此项福利会怎样被评税?
9. 如雇主并无提供居所给雇员,但为雇员支付 / 补贴全部或部分租金,该款项将如何被评税?
10. 股份奖赏和股份认购权利益会如何被评税?
D. 应课薪俸税入息之可扣减项目
1. 我在 2015 年 3 月 1 日辞职而没有预先通知雇主,所以须支付等同一个月薪金的离职代通知金。雇主把本应支付给我的 2月份薪金与该笔代通知金对销。我在 2014/15 课税年度内,应按 10 个月的薪金还是 11 个月的薪金来计算薪俸税?
2. 强制性公积金 (MPF) 计划之供款将如何在评税时扣除?
3. 我是一名受薪的公司董事,可否在计算应课税入息时扣除强积金计划的供款?
4. 若果我不是参加强积金计划,而参加了其他认可的职业退休计划,可否在计算薪俸税应课税入息时申请扣除?
5. 什么是个人进修开支?如果我为工作而进修,可否在计算薪俸税应课税入息时申请扣除学费?
6. 我没有报读《税务条例》提到之订明教育课程,但我有参加专业团体(如香港会计师公会)为成员主办的考试。我所支付的考试费可否在评税时获得扣除?
7. 谁人合资格申请扣除长者住宿照顾开支?最高扣除额是多少?
8. 居所贷款利息之最高扣除额是多少?
9. 为购买泊车位而支付的按揭利息可否在评税时获得扣除?
10. 假如我拥有两所住宅,而两者均作为居住地方,在评税时我可否就该两所住宅缴付的贷款利息获得扣除?
E. 薪俸税的免税额
1. 谁人可以申索“已婚人士免税额”?有关免税额是多少?
2. 我是已婚人士,应如何按自已的情况申索“已婚人士免税额”,或选择“合并评税”、“个人入息课税”,或提名配偶申请“居所贷款利息”之扣除项目?
3. 怎样才符合资格申索“子女免税额”?现时之免税额是多少?
4. 我有二位弟妹,而他们的生活开支完全由我负责。我可否申索“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5. 我需要供养父母,可否申索“供养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税额”或“供养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额外免税额”?
6. 怎样厘订受供养的父母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
7. 我太太的继父今年超过 60 岁,并由我们供养。但他未有和我太太的母亲注册结婚,我们可否申索继父的供养父母免税额?
8. 我有资格取得“子女免税额”,但已于两年前离婚。我可否申索“单亲免税额”?
9. 我刚与配偶分居,并要独力抚养子女及支付他们的生活费,我可否取得“单亲免税额”?
10. 我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申索“伤残受养人免税额”?
11. 在复核伤残受养人免税额的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什么证明?
F. 逃税之判罚事宜
G. 对评税之反对及上诉
H. 于互联网上作初步计算及报税
1. 我可否在互联网上作初步评税?
2. 哪些纳税人可使用网上报税?哪一种报税表可在网上提交?
利得税
A. 计算利得税的初步指引
1. 现时利得税之税率是多少?
2. 什么是应评税利润?怎样理解利得税之“评税基期”?
3. 独资经营业务与合伙业务的报税规定是否有分别?
4. 我独自经营业务并须在报税表上申报应评税利润。我是否必须聘用专业会计师为我拟备帐目?
5. 若果我没有聘请会计师处理公司之报税事宜,在计算应评税利润时还有什么途径可取得协助?
6. 我可否申请缴交少些税款,或申请延期缴交暂缴利得税?
7. 我经营的独资业务的总入息在本年度少于 500,000元,我是否需要保存这个年度的业务纪录?这些纪录又应保存多久?
8. 如我经营的业务不是每项收入都要征税,究竟哪些收入需要课税,哪些收入不需要课税?
9. 如果不是所有开支都可以在应评税利润中扣减,哪些开支才可以被扣减?
10. 哪些支出不能在应评税利润中扣减?
11. 除上述有关利得税的可扣减项目外,是否还有其他税务优惠?
12. 如我经营的业务没有利润,但帐目显示有亏损,应怎样评税?
B. 应课税利润的可扣减项目
1. 在报税表内的雇员薪酬和/或董事薪酬项目中应填报什么资料?
2. 以雇主身份就雇员强积金供款的扣税额是否有上限?
3. 我是一名自雇人士,在课税年度内为强积金的强制性供款为17,500元。我亦聘用了我的太太协助打理公司业务,在同一课税年度内为她于强积金计划的供款为 10,000 元。我可否以太太的强积金供款而在利得税上取得更多扣减?
4. 在强积金计划开始生效后,雇主在每年就雇员薪酬向税务局提交报税表的责任有否改变?
5. 雇主偶尔会接到根据《税务条例》第 76 (1) 条所发出的追收税款通知书,被要求扣除有关雇员的薪酬以作缴税之用。雇主是否应优先履行追收税款通知书列明的责任,还是先执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扣除入息及供款责任?
C. 利得税的免税额
1. 我是一间公司的独资经营者及另外两间公司的合伙人,并须缴交利得税。我可否获得基本免税额及其他免税额(例如子女、单亲、供养父母 / 祖父母 / 兄弟姊妹免税额等)和居所贷款利息等扣减?
2. 我以 200,000元 购入 2 台机器和以 50,000元 购入一辆二手货车。如购置成本属资本性开支而不能从“应评税利润”中扣除,我还可否取得税务宽减?
3. 是否所有为公司营业用途而购入的物业均可以获得免税额?
D. 有关合伙业务之评税模拟个案
1. 我与兄长合伙开设了一间公司,并于2015 年3月 31日作首年年结,我应怎样向税务局申报我在合伙业务所占的利润?
2. 根据我和另一位合伙人的协议,我每月可提取薪金 10,000元,而剩余的利润会由我们两人平均分配。各合伙人所占的应评税利润将如何计算?
3. 我们的合伙业务在上年度有亏损,而其中一位合伙人(个别人士)在该年年底退出。这位合伙人在该年度获摊分的亏损,可否用来抵销业务在以后年度的利润?
4. 其中一名合伙人另有受雇工作,而他亦以自雇人士及雇员身份为强积金计划作强制性供款。在利得税评税中,他如何取得扣减?
E. 对评税之反对及上诉
F. 反逃税事宜
物业税
A. 有关物业税之评税值及可扣减项目的更多资料
1. 纳税人如何就物业税事项向税务局申报租金收入?
2. 上星期我收到一份物业税报税表( B. I .R.表格第5 7 号)。我须于何时交回税务局?我是否要将佐证文件连同报税表一并递交以证明我所填报的数目?我可否于互联网上报税?
3. 我需要为出租物业缴交管理费和其他支出,这些支出能否扣税?在填报租金收入时,我应否扣除上述支出后才填报余额?
4. 我以10 年还款期的按揭贷款来购买物业。我付出的按揭贷款利息可否可获得税务宽减?
5. 若租客欠交租金,我可否在物业税报税表内填报欠租数目,从而扣减此笔租金收入?
6. “顶手费”是什么? 此金额是否要计入物业税的评税值内?
7. 如将大厦的公用地方作出租,会否被税务局征收物业税?
8. 如果我在收到物业税税单后发觉应评税净值和应缴税款均不正确,应怎样办?
B. 个人(全权)拥有物业的评税模拟个案
1. 我的物业在2014 年7 月1 日租出,月租是 30,000元。截至 2015 年3 月底,我支付了三季差饷合共 12,000元。2014/15 年度我须缴付多少物业税?我是否要缴交 2015/16 年度的暂缴物业税?
2. 我全权拥有的物业以月租30,000元 租出,直至租客于2015 年5月31日搬走为止。 物业空置3 个月后再以月租24,000 元租出。我可否申请少交一些物业税(或延期缴交暂缴物业税)?
C. 联名拥有物业的评税模拟个案
1. 我和三名儿子联权拥有一个物业(俗称“长命契”),我应怎样填写我所占的业权份数?
2. 我刚收到自己和父母共同拥有的物业之物业税报税表(B. I. R. 表格第 57 号)。我母亲在 2014 年 8 月 1 日去世,请问我应怎样填写该 2014 / 15 年度之报税表?
3. 我的父母联权拥有一个物业,但他们不能书写,他们如何签署报税表?
4. 我俩夫妇将一层楼宇和一个车位一并租给同一租客,租金以总数收取,但我们分别收到两份物业税报税表,我应怎样填写报税表的第 4 部分?
5. 我俩夫妇共同拥有一层楼宇和一个车位,我们将楼宇租出并收取租金,但车位则用来停泊我们的自用汽车。我们收到的物业税报税表内所述的地址包括楼宇和车位,我应怎样报税?
个人入息课税(在某些情况下提供更多税项宽减)
1. 谁人可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2. 若果我每月从一出租物业收取租金40,000 元,但为该物业缴付的按揭利息全年共42,000 元,我可否从个人入息课税中交少些税?在什么情况下,选择个人入息课税会对我不利?
3. 如我的业务有100,000 元亏损,但在同一年度亦受雇于另一机构而收取400,000 元薪金,我可否从个人入息课税中交少些税?
4. 我的独资业务的评定利润为 460,000 元,我太太亦从出租物业每月收取租金10,000 元,并支付供楼按揭利息全年共56,000 元。个人入息课税将如何适用于夫妇之评税?
5. 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是否有期限?
中国内地与香港订立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印花税(厘印费)
1. 怎样为文件加盖印花?
2. 要加盖印花的物业特许协议 (license agreement) 可否以电子方式递交?
3. 为文件加盖印花是否有期限?逾期加盖印花会否被征收罚款?
4. 除了被征收罚款外,逾期为文件加盖印花还有什么后果?
5. 我于何时需要缴交印花税的裁定费?
遗产税
对评税提出反对及上诉
事先裁定(为不肯定的税务问题预先取得裁定)
1. 申请事先裁定与反对评税结果有何不同?
2. 申请事先裁定之费用是多少?
保险
有关所有保险类型的一般事项
1. 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可能没有向保险公司披露所有个人资料。没有这样的披露会导致索偿被拒绝吗?哪些重要事实必须披露?
2. 除上述问题外,若一些没有披露的资料与该项索偿无关(例如,我因踢足球而受伤,但我之前没有提过吸烟习惯),保险公司仍可以拒绝这项索偿吗?
3. 保险单中常见的「不保项目」是甚么?
4. 我迟了一周(或一个月)缴交保费。我的保单仍然有效吗?如果在缴付保费之前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会否拒绝我的索偿?
5. 保险公司延迟处理我的索偿申请。我可以因为这样的延误索取利息吗?
6. 我为同一风险(例如住院或家居损毁)购买了几份保单。我可以从所有保单索偿全数保额,还是仅索偿实际的开支/损失金额?人寿保险下的死亡赔偿是否受不同规则约束?
我可以透过甚么渠道购买保险产品?
a. 保险中介人
1. 保险中介人有两类─保险代理(insurance agent) 和保险经纪(insurance broker)。两者的角色或职责有甚么分别?他们的专业资格又有何不同?他们是否需要在认可机构注册后才可工作?
2. 在新的监管制度下,对持牌保险中介人、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有甚么要求?
3. 持牌保险中介人须遵从任何专业操守守则吗?
4. 保险业监管局有甚么权力持牌保险中介人确保保险中介人遵从法规,以及处理他们的不当行为?
5. 我对赔偿金额及保险代理 / 保险公司的行为极之不满。我应否诉诸法庭或向其他认可机构投诉?法庭或其他机构有否就每项索偿或投诉设立赔偿上限?
6. 保险代理利用虚假资料诱导我购买保险。我可否终止该保单合约及要求退还保费?
7. 保险代理要求我把现金交给他,让他可以代我准时缴交保费。他可以这样处理保费吗?
b. 保险科技及虚拟保险公司
1. 甚么是保险科技?
2. 透过虚拟保险公司的全数码分销渠道购买保险有何潜在好处?
3. 若我透过虚拟保险公司的全数码分销渠道购买保险,或使用保险科技来处理与保险相关的事务,有甚么要注意?
常见保险产品种类
A. 人寿保险(包括退休保障产品)
1. 「冷静期」是甚么?如果我刚刚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但几天后想改变主意,我可否取消这份保险?
2. 我正考虑把现有的人寿保险保单转到另一间保险公司,我需考虑哪些因素?我可向谁征询意见?
3. 我如何在购买长期保险保单前,得知该保单的利益说明?
4. 我为何需要在购买长期保险保单前,提供资料以填写财务需要分析报表?
5. 人寿保险的「可争议期」是甚么?
6. 人寿保险中的「自杀条款」有甚么作用?
7. 保险公司在批核我的投保申请前,委托一位医生为我验身。那位医生没有发现一项我并无披露的健康问题。保险公司可否以这项没有披露的资料,而拒绝我其后的任何索偿?
8. 「可撤换受益人」和「不可撤换受益人」有甚么分别?在哪些情况下,我才可以更改寿险保单内的「不可撤换受益人」?
9. 我的儿子今年15岁。 可否指定他为我的人寿保险受益人?如果我在他成年前(即年满18岁前)死亡,他可否获得所有保险金?
10. 受保人已失踪了数年,其保单受益人可否向保险公司索取死亡赔偿?
11. 在处理索偿时,保险公司会否接受中医发出的医疗报告 / 医生纸?
12. 我在香港购买了一份保险,但在海外受了伤。我可否向保险公司提出索偿?
13. 十八岁以下的人可否购买人寿保险?
14. 如果我的保单已经失效,但我重新缴交保费以尝试令保单「复效」。我可否在这段期间向保险公司索偿?
15. 我为同一项目(如住院或家居意外)购买了数份保险。我可否从所有保单索取全数保额,或只可索取实际开支或损失?人寿保险的死亡赔偿会否有不同规定?
16. 法例规定谁人需要参加强积金计划(或其他认可的职业性退休计划)?自雇人士或临时雇员 / 散工(没有雇佣合约的员工)是否亦要参加这些计划?
17. 法例规定强积金计划的供款额或入息比例是多少?
18. 我已参加强积金计划。我是否仍需考虑其他退休计划,例如人寿保险或其他投资工具?
B. 医疗保险
1. 团体医疗保险和个人医疗保险有甚么分别?
2. 甚么是自愿医保计划?
3. 认可产品的最低保险保障是甚么?
4. 如何知道保单是否是自愿医保计划的保单?
5. 如果受保人试图自杀但最终只是弄伤自己,「自杀条款」在医疗保险中有甚么作用?
6. 在处理索偿时,保险公司会否接受中医发出的医疗报告 / 医生纸?
7. 我为同一项目(如住院或家居意外)购买了数份保险。我可否从所有保单索取全数保额,或只可索取实际开支或损失?
C. 意外或个人伤亡保险
1. 「意外受伤」的一般定义是甚么?如果我受了伤但没有表面伤痕,我可否向保险公司索偿?
2. 「永久伤残」和「暂时性伤残」的一般定义是甚么?保险公司支付了一笔永久伤残赔偿给我,但两年后我奇迹地复原,保险公司可否向我讨回部分赔偿?
3. 我很少参与高危运动(例如滑水),但我有一次玩这类运动时受伤。这次受伤会被视为「意外」、「自招」抑或「疏忽」事件呢?它会否影响我的医疗或意外保险索偿?
4. 在人身伤亡诉讼中,我已从犯错一方获得赔偿。这些赔偿会否抵销保险公司的赔款?
D. 家居保险
1. 如果我的居所和屋内家具均已损毁,保险公司会否全数赔偿我的损失?保险公司会否在支付赔偿之前先作出专业评估?
2. 我是大厦内某个单位的业主,而大厦本身已经购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有访客或住客在大厦内遇上意外受伤,我是否可以置身事外?
E. 专业责任保险
F. 汽车保险
1. 如有交通意外发生,有甚么事情司机应该或不应该做?如果受害人控告司机,司机应否先行聘请律师才通知有关保险公司?
2. 交通意外发生后,司机应否立即安排车辆维修?维修费用是否需要获得保险公司的事前批核?
3. 我是一辆汽车的登记车主,但并不是「真正车主」(即并非付款购买该车辆的人),我可否为该车辆购买保险?如果我是付款购买汽车的人但不是登记车主,会有何分别?
4. 我是一位车主,法律是否规定我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我没有购买有关保险会有甚么后果?
5. 我是否需要于申请购买汽车保险时就我早前作为司机所涉及的交通意外纪录作出披露?如我披露最近与交通规例相关的刑事定罪(例如违例泊车),我会否被要求缴交较高的保费?
G. 雇员补偿
1. 香港法例是否要求所有雇主均要为雇员购买保险?有没有法定的最低投保额?
H. 旅游保险
1. 我已经为下一个旅程购买了机票及旅游保险,但我将前往的目的地近来有政局不稳的情况。我应否继续我的旅程?
2. 我就即将出发的旅程参加了当地的导赏团,并会参与乘坐热气球的活动。我于购买旅游保险时应注意甚么事项?
3. 我是旅游的常客,因为我很喜欢前往不同国家欣赏当地的自然及山脉景色。有甚么心得可让我于购买旅游保险时作参考?
4. 我将出发前往某城市并于当天晚上回程。我是否仍需就这短途的旅程购买旅游保险?我可否于网上购买机票的同时购买由航空公司提供的旅游保险?
医疗程序:徵求同意与拒绝治疗
徵求同意
A. 知情地同意
B. 有能力给予同意
1. 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病人
2. 未满18岁的病人
拒绝治疗
未获同意下进行治疗
A. 因权利遭受侵害而采取法律行动
B. 疏忽治疗
C. 向醫務委員會投訴
医疗疏忽
甚么是医疗疏忽?
投诉医护人员的常见例子
香港医务委员会
我可在甚么情况下,就医疗疏忽提出索偿?
如何就医疗疏忽提出索偿?
就医疗疏忽提出索偿,是否存在时限?
我可以申索到多少钱?
就医疗疏忽提出索偿时,我可否申请法律援助?
1. 法律援助辅助计划
2. 法律援助
香港律师会免费法律咨询专线
切勿寻求索偿代理协助处理申索
问与答
1. 如我向香港医务委员会投诉一名医生,会发生甚么事?
2. 我可如何向治疗我的诊所或医院索取医疗笔记及纪录?
3. 我该如何决定医生在进行治疗或手术时,是否履行「合理程度的技术及谨慎」?有没有特别的准则可供考虑?
4. 我是病人,医生要求我签署一份「同意书」,以表示我同意接受有关治疗或手术。如果我签了该同意书,但有关治疗或手术其后导致病情恶化,我还可以向该医生索偿吗?
警察及罪案
刑事责任及刑罚种类
1. 儿童会否需要负上刑事责任?
2. 刑事罪行有多少种刑罚?
3. 儿童 / 少年罪犯的刑罚,是否有别于成人罪犯?
4. 在什么情况下,刑事案底可被删除?
刑事犯罪纪录及《罪犯自新条例》
A. 刑事犯罪纪录
1. 定额罚款告票
2. 签保守行为
3. 警司警诫计划
B. 《罪犯自新条例》
1. 缓刑
2. 羁留的命令
3. 社会服务令
4. 感化令
C. “已丧失时效”的定罪之含义
D. 披露已丧失时效的定罪
1. 在法庭程序中披露已丧失时效的定罪
2. 必须披露已丧失时效之定罪的情况
3. 不当披露已丧失时效之定罪的惩罚
4. 《罪犯自新条例》与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计划
E. 《罪犯自新条例》只适用于香港
警察的权力
1. 在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在公众地方截停及查问我?我是否必需要回答他们的问题?
2. 在什么情况下,警务人员可以在公众地方截停及向我进行搜身?
3. 警方有权力搜查及检查被捕人士身上所发现的手机的数码内容吗?
4. 如果当警方行使截停、查问及搜身的权力时,我拒绝与他们合作,会有什么后果?
5. 如果我不想在公众地方被警方搜身,可以怎办?
6. 在什么情况下,警方可以进入我的住宅或办公室搜查?警方是否一定要得到“搜查令”才可采取行动?如果我不让他们进入,会有什么后果?警方是否可以在单位内捡走任何物品?
7. 警方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拘捕我?他们是否要先取得拘捕令才可作出拘捕?
8. 在被捕时,我有什么权利可以保护自己?
9. 如果警方只是要求我到警署协助调查,我是否一定要去?他们可否把我扣留在警署内?
10. 如果我被拘捕并扣留在警署内,警方最多可以扣留我多久?在什么情况下,警方可以把我扣留更长时间?
11. 当我被扣留在警署内及被警方盘问期间,我有什么权利可以保护自己?在落口供时,我是否必定要回答警方每一条问题?
12. 如果警方没有依照合法程序而进行盘问、搜查、拘捕、扣留或捡走物品,可能会出现什么后果?
13. 如果我被扣留在警署内,如何可以去找律师? 如果我无钱聘请律师,我可否在这个阶段申请取得免费法律服务?
14. 如果我被扣留在警署内,而我想保释外出,可以怎办?
15. 如果警方对我作出不当行为(例如非法闯入私人地方或以武力迫供),我可以怎样投诉他们?
廉政公署(ICAC)的权力
1. 在什么情况下,廉署人员可以进入私人地方及搜查内里物品?他们是否要先取得搜查令才可行动?
2. 在什么情况下,廉署人员可以拘捕一个人?他们是否要先取得拘捕令才可行动?
3. 被廉署人员拘捕后,通常会怎样?在扣留及查问期间,被捕人士可享有什么权利?
4. 我怀疑有人干犯了贪污或贿赂有关的罪行,我可以怎样向廉政公署举报?
5. 如廉署人员对我作出不当行为(例如非法闯入私人地方或以武力迫供),我可以怎样作出投诉?
刑事案件的检控及法庭聆讯程序
1. 概述在香港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庭
2. 我曾听过“简易程序罪行”及“可公诉罪行”,两者有什么分别?什么法院可审理这些案件?
3. 我将要出庭应讯,究竟刑事案的法庭聆讯程序是怎样?
4. 如果被告认罪,会否影响刑罚的轻重?
5. 陪审团如何作出裁决?
6. 如果我被定罪但想上诉,应该怎办?我可否为定罪或判刑或两者同时提出上诉?
举例说明
性罪行
非自愿的性罪行
A. 猥亵侵犯罪(非礼罪)
1. 在挤迫的港铁车厢内,有人以私人部位触碰我的身体,这算不算是猥亵侵犯?
2. 女性会干犯猥亵侵犯罪吗?
3. 男子会否被控猥亵侵犯他的妻子?
4. 如被告是以诈骗或欺诈手段取得同意,会怎样?
B. 强奸
1. 罪行元素
A. 性交
B. 同意
I. 受害人不同意
II. 罔顾受害人是否同意
III. 由衷相信取得同意
IV. 不再同意
2. 刑罚
3. 问与答
1. 如果与一名16岁以下女童性交,即使她同意,我是否也干犯了强奸罪?
2. 我与一名正在睡觉的女子性交,属于强奸吗?
3. 如性交时,男女其中一方神智迷糊,又是否属于强奸?
4. 丈夫会否强奸妻子?
C. 肛交
1. 同性肛交
2. 意图作出肛交而袭击
3. 其他同性恋性罪行
D. 以威胁或恐吓手段促使非法性行为
E. 窥淫
1. 偷拍裙底
2. 改革
为保障易受伤害人士而订立之性罪行
A. 涉及年轻人或儿童的性罪行
1. 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2. 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3. 与21岁以下女童作出肛交
4. 问与答
1. 如我以为未满法定年龄的女童已达到法定年龄,我是否犯法?
2. 如该名未满法定年龄的女童同意性交,我又是否犯法?
3. 如我喝醉,失去自制能力,我是否要负上法律责任?
B. 拐带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未婚女童为使她与人性交
1. 甚么是「从其父母或监护人的管有下带走女童」?
2. 如该名女童当时并不由其父母或监护人管有,我又是否须要负上法律责任?
3. 如我违反女童父母的意愿把女童带走时,并没有不道德意图或动机,我可否脱罪?
4. 如果是女童提出要跟我离开,我只是被动地顺应她的提议而行,我又是否犯法?
C. 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
1. 如果该名儿童对我的猥亵行为表示同意,我是否犯法?
2. 如我没有不道德的动机,例如要满足性欲,我的行为是否仍会被视作猥亵?
3. 我没有对该名儿童做任何事,只是被动地任由儿童作出涉及的猥亵行为。我是否需要负上法律责任?
D. 促使21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
E. 导致或鼓励16岁以下男童或女童卖淫
F. 儿童色情物品
1. 罪行原素
2. 免责辩护
3. 问与答
1. 我的朋友给了我一只电脑光碟,却没有告诉我光碟储存了甚么。我在电脑开启光碟内的档案,发现是裸体儿童。我是否犯法?
2. 警方可否在我的处所搜寻儿童色情物品?
3. 我可否申请评定照片或物品,以断定管有它们会否触犯与儿童色情物品相关的罪行?
4. 如在现场观看儿童真人色情表演,是否犯法?
为维护公众道德而订立之性罪行
A. 猥亵
1. 严重猥亵
2. 与一名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作出严重猥亵作为
3. 促致男子与男子作出严重猥亵作为
B. 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
C. 与卖淫相关罪行
1. 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维生
1. 我不知道跟我同住的人是娼妓。我是否犯法?
2. 如我没有直接收取娼妓的金钱,我是否需要负上法律责任?
2. 经营卖淫场所
1. 我经营的处所让人合法租住。如处所内有人从事卖淫活动,我是否犯法?
2. 卖淫活动在该等处所进行多少次,处所才会被界定为「卖淫场所」?
3. 如有关处所涉及利用13岁以下的儿童卖淫或进行非法性行为,所犯罪行是否有分别?
3. 禁锢他人于卖淫场所
4. 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1. 如我在公众地方展示标志,宣传娼妓服务,我是否犯法?
D. 兽交
E. 乱伦
1. 男子乱伦
2. 16岁或以上女子乱伦
3. 问与答
1. 如我真诚地相信与我性交的人,不是我的女儿/外孙女/孙女/姐妹/母亲/祖父/外祖父/兄弟/儿子,我是否触犯乱伦罪?
2. 如对方同意性交,我是否仍然犯法?
交通罪行
驾驶
不小心驾驶
1. 「无适当的谨慎及专注」
2. 「未有合理顾及其他使用该道路的人」
3. 如何证明不小心驾驶
4. 不小心驾驶的典型例子
a. 没有遵守安全停车距离及从后撞击
b. 没有察看清楚而倒车
c. 不安全地超车
d. 撞倒行人
5. 判刑
危险驾驶
1. 「危险」
2. 「对一个合格而谨慎的驾驶人而言,该人以该方式驾驶汽车会属危险,会是显然易见的」
3. 危险驾驶的典型例子
a. 赛车
b. 蓄意冲红灯
c. 严重超速
d. 驾驶超载的车辆
4. 如何证明危险驾驶
1. R女士驾驶车辆,以时速100公里冲过两个红灯,然后跨越道路分界线,撞上一辆停在对面行车线路旁的车辆。R女士被控危险驾驶。她辩称视线被树木阻挡,以致看不到红灯,她当时已竭尽所能控制车辆,无奈车辆仍然失控冲过对面行车线。假设R女士所言属实,她可以脱罪吗?
5. 判刑
a. 法定判刑
b. 涉及酒类或药物的危险驾驶
c. 法庭取态
在酒类或药物影响下驾驶
1. 罪行元素
a. 「掌管汽车」
b. 「没有能力妥当地控制该汽车」
2. 进行呼气测试及提供样本以作分析的责任
a. 进行呼气测试的责任
1. D先生在驾车时被警方截停,并被要求进行随机抽样呼气测试。D先生刚参加完狂野派对,他清楚知道体内的酒精含量肯定超过法定限度。为逃避《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9或39A条的刑责,他编了一个藉口拒绝接受呼气测试:「喂,那些呼气测试工具可能含有传染病细菌,我可不愿做这种测试」。D先生这个做法行得通吗?
2. D女士在酒吧喝了几杯后开车回家,途中被警方截停,并被要求进行随机抽样呼气测试。D女士知道她不能拒绝做测试,但她故意在吹气孔旁边吹气,而不是吹进气孔内。D女士这个做法可行吗?
b. 进行药物测试的责任
c. 提供样本以作分析的责任
1. A女士驾驶汽车时撞向前面的车辆。警务人员到达现场,发现A女士脚步虚浮,说话含糊不清,而且满身酒气。基于A女士这种情况,警员认为不能在现场为她进行呼气测试。其后,A女士被带到医院,但她仍处于明显醉酒的状态。一名警员要求她提供尿液样本作化验。A女士发现当时没有女性警务人员在场,遂拒绝提供尿液样本。警员和医院的医生于是寻求A女士的同意,提取血液样本。她再次拒绝,并说:「我不信任你们的医生和设备。我怎么知道你的针筒有没有被爱滋病污染?我可不会把血给你。」A女士最终没有提供任何呼气、尿液或血液样本。A女士上述的拒绝理由是否合理呢?
3. 判刑
a. 罚款及监禁
b. 取消驾驶执照
c. 酒后驾驶与没有提供样本
其他罪行
1. 与驾驶执照有关
a. 一般
Q1. 持有学习者驾驶执照的人士可以用他/她的电单车提供送外卖的服务吗?
b. 允许并无持有驾驶执照的人驾驶汽车
Q1. 其他国家发出的驾驶执照在香港是否有效?
Q2. 如果我让我的孩子坐在驾驶座上把玩方向盘,而汽车已停下来,我会被控告任何罪行吗?
c. 被取消驾驶资格期间驾驶
Q1. 一名已被吊销驾驶执照的驾驶者开车冲过警察路障。该名驾驶者可能干犯了甚么罪行?
2. 与登记号码及车辆牌照有关
a. 登记号码
1. 有车主把其车辆的登记号码「HE 1107」显示为「HE110 7」,含义即「Hello 7」。那是违反法律的吗?
b. 车辆牌照
Q1. 我忘了汽车的车辆牌照已经过期,过了几天后才续领牌照。在那几天内,我只是把汽车停泊在停车场,没有开上街。我有没有干犯任何罪行?
Q2. 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可以用他/她的名义登记车辆吗?
3. 与交通标志及交通灯有关
Q1. 若交通灯发生故障,驾驶者和行人应该怎样做?
Q2. 我是一名视障人士。我过马路时并没有注意到行人过路灯显示了红色,结果我被控没有遵从交通灯的讯号过马路。作为视障人士是辩护理由吗?
Q3. 在拥挤的道路上,如果一辆汽车的大部分(例如,其长度的2/3)已驶过黄色方格路口,驾驶者是否违反了任何交通法例?
Q4. 当交通灯号变为黄色时,驾驶者已立即停车;灯号变成红色时,汽车已经完全停止,不过车头部份已越过停车线。驾驶者是否违反了任何交通法例?
4. 与车速限制有关
Q1. 在道路或高速公路上驾驶太慢是否违法?法律是否有没有规定道路上的最低车速?
5. 与改动车辆有关
6. 与安全装备有关
a. 防护头盔
b. 安全带
Q1. 乘客可以基于医疗原因拒绝佩戴安全带吗?
Q2. 如果乘客与年幼的孩子一起旅行,他/她可以使用一条安全带来系住自己和幼儿吗?
7. 与使用流动电话有关
Q1. M女士明白,在驾驶时手持流动电话交谈,乃属犯罪。但使用流动电话的扬声功能呢?使用免提装置又如何呢?法律是否禁止使用类似的功能或装置?
Q2. 如今,许多出租车司机在驾驶座位前会设有多部流动电话来处理业务。这可能会影响他们对道路情况的专注力。他们会否因此而触犯任何交通法例呢(即使他们使用免提功能收发电话)?
Q3. 驾驶者可以在驾驶时观看录像吗?
8. 与私家路有关
1. R先生是超级富豪,拥有一大块土地和几辆豪华跑车。他可以10岁的儿子在其私人土地上驾驶他的跑车吗?让我们进一步假设,那块土地是完全荒芜的,基本上就没有路。他是否可以辩称,根本没有路,所以他没有在任何道路(不论是否私家路)上犯错?
9. 与快速公路有关
10. 与停泊车辆有关
Q1. 有人把物品(例如椅子)放置在停车位,藉以阻塞该停车位。这是否违反法律?如果我开车经过,我是否有权移除该等物品,以便我可以把车辆停泊在该停车位?
Q2. P先生开车沿着皇后大道中行驶期间,与他的妻子激烈争吵。他气愤激动得在路中央停下车辆,然后徒步扬长而去(当然遗下他那可怜的妻子独留在车内)。P先生当时想:我才不管哩,大不了便给我发一张违例泊车罚单,不过是几百块钱吧。
Q3. 如果我把车停在路边,但引擎仍然开着。这算是泊车吗?
Q4. 如果在午夜至黎明时间把车辆停泊在非指定泊车位的地方,又并无妨碍交通或行人,是否不会收到交通罚单?
Q5. 如果停车位的收费表发生故障,可以使用该停车位吗?
Q6. 有时会发现车辆在街道或停车场长时间无人看管。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在公共地方,可以怎样处理?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在私人经营的停车场,又可以怎样处理?
11. 与保险有关
Q1. 如果我打算不再驾驶某车辆,可以不为车辆续买保险或续领车辆牌照吗?
Q2. 如果我的儿子是未命名驾驶者,他可以开我的汽车吗?
12. 与行人有关
a. 不守交通规则过马路
Q1. J先生无视红色行人过路灯的讯号,迳自横过马路。他的辩解是,尽管当时行人过路灯亮起红灯讯号,但他已经仔细看清楚四周环境,确定没有任何车辆接近。因此,他认为当时绝对安全,便继续横过马路。J先生的说法可算是「合理辩解」,令他毋须负上《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香港法例第374G章)第33(6)条列明的刑责吗?
Q2. 若行人过路灯坏了,而行人照样横过道路,他/她会否触犯了乱过马路的罪行?
b. 行人疏忽
Q1. N女士在过马路时拿着她的流动电话谈得兴高采烈,因此没有妥为留意当时的交通状况,也没有注意到一辆正在驶近的车辆。该车辆未能及时停下,撞倒了N女士。N女士会因《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8条而负上刑责吗?
Q2. 我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了有人故意碰上我的汽车,却假装被我的汽车撞倒。那个人会被指控任何罪行吗?我会被指控不小心驾驶吗?
13. 与骑踏单车有关
Q1. A疯狂地骑着单车,结果和同样骑着单车的B相撞。B受到重伤,最终死亡。控方可以依据《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起诉A吗?
Q2. 我可以骑单车或三轮车运载动物吗?
14. 与其他车辆及电动可移动工具有关
Q1. 电动可移动工具是否被视为「汽车」?在香港,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例如电动滑板车、电动单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电动单车等)是否违法?使用者可能会面对甚么控罪?
Q2. 如果我在道路上骑电动单轮车撞到人,我是否需承担作为一名驾驶者的责任?
Q3. 电动高尔夫球车是否受交通法例规管?
Q4. 电动轮椅是否受交通法例规管?
15. 与动物有关
Q1. 在中文里,「道路」经常被称为「马路」,这当然是在马或马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之时已建立的说法。如今,我们还可以在道路上骑马吗?
16. 与环境保护有关
Q1. 有关汽车引擎空转的法规是否也适用于电动车辆?
违例驾驶记分及定额罚款制度
1. 违例驾驶记分制度
a. 如何运作
b. 扣减分数
1. 我刚刚发觉自己在过去2年内已被记录共15违例驾驶分数,便立即去参加驾驶改进课程,并成功取得课程证书。那么现在我的违例驾驶记分结算应该是12分吧?
c. 计算分数
1. 我涉及一宗交通意外,因而被裁定不小心驾驶、意外后没有停车及意外后没有报告罪名成立;该三项罪行的相应违例驾驶分数分别是5分、5分和3分。所以,我将因这一宗意外而被记录13分,对吗?
d. 抗辩
1. R先生一再因违例驾驶而被记录达15分,理应无可避免地被取消驾驶资格6个月。他向法庭陈词称,由于他的母亲患有心脏病、须长期坐轮椅、经常出现心理问题并有自杀倾向,因此他必须开车送她到医院接受定期的身体检查;遇有紧急情况时,他也必须经常开车返家照顾母亲。R先生以「极度困苦的情况」为辩解,希望毋须被取消驾驶资格。
2. 定额罚款制度
a. 如何运作
b. 可应用于甚么罪行
c. 流程
1. 违例泊车
2. 超速及其他违例驾驶
d. 投诉机制
Q1. 如果我收到交通违例「罚款单」,但认为那是错误发出的,并希望提出抗辩,我应该支付那张「罚款单」吗?
Q2. 我是否有权要求查阅从测速相机拍摄的照片(以及香港警方取得的其他照片证据)?
发生意外后应如何处理?
1. 停车的责任
2. 提供详情的责任
3. 报告意外的责任
1. C先生的车辆意外地与另一车辆相撞。两位驾驶者将车停下来,走出车辆,并大吵一顿。在争吵过程中,另一车辆的驾驶者没有要求C先生提供详情,只叫C先生留在现场等警方到场。由于C先生要赶赴重要会议,他随即离开了现场。该名驾驶者记下了C先生车辆的登记号码,并向警方报告。短短一小时内,警方已毫无困难地在C先生的办公室找到他。在与警方的会面中,C先生向警方交代了该宗意外的全部细节。在这种情况下,C先生是否需要负上《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56条内的刑责?如要,是甚么刑责呢?
4. 保存证据
1. 一辆汽车撞上前方汽车的尾部。两辆车均停了下来。车辆当然有些损毁;但幸运地总算没有人受伤。为了不妨碍交通,两位驾驶者同意把车辆开到邻近的加油站,讨论有关责任和赔偿的问题。既然他们已经移动车辆,会否干犯《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57条呢?
5. 通知保险公司
6. 使用录像片段在法庭上作证
Q1. 来自涉案驾驶者或任何第三方驾驶者行车记录仪的录像片段可以在法庭中用作证据吗?
Q2. 录像片段需要符合甚么条件才可以被接受为法庭上的证据?(显示正确的时间?清楚记录车牌号码?)
Q3. 甚么录像会被视为曾「受干扰」,并导致其在法庭上不能被接受为证据?
Q4. 如果我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了道路上发生的交通罪行,我该怎么办?
7. 和解协议
Q1. 这类和解协议会否排除了涉案人士向警方报案的权利?
Q2. 如果我依照和解协议向对方支付了一笔金钱,而其后我向警方报案,而结果对方被判不小心驾驶罪。我可以要求退款吗?
中港跨境交通
香港对深圳湾口岸、港珠澳大桥及广深港高铁的司法管辖权
道路使用者守则
Q1. 在面对与交通事件相关的刑事检控或处理民事申索时,遵从运输署编印的《道路使用者守则》是否能为我提供有力的助佑?
入境
中国国籍
1. 「国籍」(nationality) 与「公民身分」(citizenship) 的法律含义有甚么分别?
2. 中国大陆的所有少数民族是否都拥有中国国籍?
3. 在香港的中国公民 / 中国籍人士有甚么法定权利?
4. 香港居民能否持有双重国籍?
5. 中国国籍可否丧失或被放弃?
6. 外籍人士可否在香港申请成为中国公民?
7. 「居籍」(domicile) 的法律概念是甚么?我怎样知道我的居籍是香港?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1. 我是否需要连续在香港居住七年,才可获得永久性居民身分?
2. 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甚么法定权利?
3. 在甚么情况下会丧失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分?
4. 以前曾身为香港居民的人士,可否返回香港并恢复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5. 是否所有在香港出生的儿童都会自动获得居留权?
6. 非中国籍人士或少数民族在香港是否享有与中国籍人士相同的权利?
移居香港的非本地人士(家人团聚)
1. 甚么人有权以保证人身分安排家庭成员来香港居住?如我是香港的合法居民,本人在中国大陆(或其他地方)的家庭成员可否申请移居香港?
2. 还有哪些其他类别的人士可申请移居香港?
3. 如有家庭成员移民香港的申请被拒绝,有否任何渠道可让我上诉?
外籍家庭佣工
1. 我须向我的外籍家庭佣工支付多少工资?是否有标准雇佣合约可供我和外籍家庭佣工签署?
2. 我的家庭佣工是否必须居于我的家中?
3. 聘用兼职的外籍家庭佣工是否合法?
4. 外籍家庭佣工可否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访港旅客与工作签证
1. 中国大陆旅客如何会获准进入香港?
2. 甚么人士有权获得香港的工作签证?
3. 获保证人安排来港的家庭成员,可否获准在香港工作?
4. 英国公民如打算在香港工作,他们是否需要申请工作签证?
护照和身分证
1. 何谓英国公民(海外)护照?
2. 是否有些华裔香港人有权取得正式的英籍护照(而非英国公民(海外)护照)?
3. 谁人及何时需要携带香港身分证?
4. 香港身分证有哪些种类?
与入境有关的罪行
1. 如我被入境事务处人员调查,我应该怎样做?
相关网站
竞争法
《竞争条例》
第一行为守则
A. 范围
1. 合谋行为
2. 联合采购
3. 交换资料
4. 行业协会活动
5. 联营
6. 纵向价格限制
7. 独家分销及独家顾客编配
B. 豁除及豁免
第二行为守则
A. 范围
1. 掠夺性定价
2. 搭售及捆绑销售
3. 利润挤压
4. 拒绝交易
5. 独家交易
B. 豁除及豁免
合并守则
A. 范围
B. 豁除及豁免
投诉和调查
A. 如果我怀疑一间公司违反或可能违反竞争守则,我该怎么办?
B. 如何投诉?
C. 我的投诉是否保密?
D. 竞争事务委员会在甚么情况下会考虑不调查投诉?
E. 如果我在投诉后停止与竞争事务委员会合作,我的投诉是否仍然会被调查?
F. 在对投诉进行初步评估之后,竞争事务委员会可能采取甚么行动?
G. 竞争事务委员会如果认为应该调查投诉,将如何进行?
H. 调查后可能会有甚么结果?
商业及贸易
在香港成立中小型企业
A. 商业机构类型–「独资经营」、「合伙业务」及「有限公司」
1. 「独资经营」、「合伙业务」及「有限公司」有何特点?它们有何优点和缺点?
2. 如何成立独资经营、合伙业务、有限公司?是否需要在税务局取得商业登记证及在公司注册处办手续才可开业?
3. 除了创立一盘新的生意,我可以购买已在运作中的业务吗?如果我打算那样做,要注意甚么呢?
B. 营业地点、牌照、担保文件及人力资源事宜
1. 我是否需要向政府申请牌照?
2. 在业务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有什么法规须留意?
3. 甚么是「个人担保」及「银行担保」?在甚么情况下,我需要在商业交易过程中向对方提供这些担保文件?
C. 订立商业合约
1. 一份有效的合约应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2. 除了问题1提到的基本要素外,立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还要注意哪些重要事项呢?
3. 如立约的其中一方违反合约条款,另一方可采取什么行动?违约一方有什么法律责任?
4. 一些商人为了避免负上法律责任,会在合约内加上免责条款,这些条款在法例下是否有效?
5. 若我在他人的失实陈述(误导)之下签订合约,我可否依据法律去解除合约或向对方索取赔偿?
6. 如果我是透过中介人(例如代理人)洽谈生意或订立合约,有甚么事项应留意?
D. 国际贸易及网上交易
1. 若我透过互联网与他人订立合约,应该注意甚么事情?
E. 税务及会计事宜及政府资助
F. 商业纠纷及诉讼
G. 《公司条例》
1. 第1部 导言
2. 第2部 公司注册处处长及公司登记册
3. 第3部 公司组成及相关事宜
4. 第4部 股本
5. 第5部 有关股本交易事宜
6. 第9部 帐目及审计
7. 第10部 董事及公司秘书
8. 第12部 公司管理及议事程序
9. 第19部 调查及查讯
举例说明
A. 在香港的模拟个案
个案1之答案
个案2之答案
个案3之答案
相关网站
劳资纠纷
与雇佣条例有关之事项
A. 「雇佣合约」之阐释
1. 雇佣合约的持续期是多久?
2. 甚麽是「连续性」雇佣合约?
3. 如何分辨「雇佣合约」以及「独立承包商(或自雇人士)之服务合约」?
4. 我接受了一份新聘约,并知道将于某日上班;而另一方面,我亦已给予现职雇主一个月通知以辞去现有工作。在新工上任的一个星期前,我收到新公司的电邮,表示暂时不能聘用我,其理由是需要引入新投资者。因我经已辞去现有工作(而新职员亦已上班),我在离职时便成为失业人士。我可否向给予新聘约的公司采取法律行动或寻求补救方法?
B. 缴付工资
1. 我的秘书弄坏了我办公室的电脑,而我打算从她本月的薪金中扣除$3,000 以作赔偿,我可否作此扣除?雇主在甚麽情况下才可扣减雇员薪金?
2. 我上个月的薪金已被拖欠了十天,我的老板有否触犯法律?
3. 我已被拖欠了一个月薪金,而老板告诉我他已无能力支付薪金,他有否违反雇佣合约?我可否即时终止雇佣合约以及提出索偿?
4. 我的工作地方突然被关闭,而自上个月起我便没有再收到薪金,我认为公司的财政已陷入困境,而公司亦很可能面临清盘。我能否取回全部(或部分)薪金?
5. 假如雇主面临破产 / 清盘,我可以从哪处获得协助?
C. 终止雇佣关系及所需之补偿
1. 我怀疑公司内某销售员不断将客户资料给予本公司的竞争对手,所以我想解雇此职员。我可否不给予他预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立刻解雇他?
2. 我是一名办公室文员,但老板经常指令我在货仓内搬运重物,我认为此工作与我的职责不符,而老板亦没有在我面试时说明此项职责。我可否不给予他预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辞职?
3. 怎样构成「不合理解雇」?
4. 我将会以其中一个「有效的解雇理由」 解雇我的职员。我是否需要给予他预先通知或代通知金?
5. 怎样构成「不合理地更改雇佣合约内之条款」?
6. 假如我(作为一名雇员)现正面对「不合理解雇」或「不合理地更改雇佣合约内之条款」的问题,我怎样保障自己的权利?
7. 怎样构成「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
8. 假如我被老板不合理及不合法地解雇,我怎样保障自己的权利?
9. 雇主于何时需要向其雇员支付遣散费?
10. 雇主于何时需要向其雇员支付长期服务金?
11. 我将会终止其中一名雇员之雇佣合约。我可否利用过往对该雇员之强积金供款以抵销部分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12. 我的雇员辞职及其最后雇佣日期为九月叁十日。他有十天未用的年假。假如他由九月二十一日至叁十日连续放十天年假作为他离职前休假,我应何时向他发放终止合约款项?
D. 假日 / 年假 / 病假 / 产假以及有关的工资缴付
1. 雇员于休息日期间应否享有薪酬?
2. 老板指令我在星期日(惯常之休息日)工作。我可否拒绝他的指令?
3. 雇员于法定假期期间应否受薪?
4. 我可否以支付补贴工资之形式指令我的员工在法定假期期间工作?
5. 如何计算疾病津贴?我在哪些情况下会获得疾病津贴?
6. 老板在我领取病假时开除了我,而我有一张有效的医生证明书。他有否触犯法律?
7. 我的预产期即将来临,而我早前已给予老板怀孕通知。我可于何时开始放产假?
8. 我在放产假期间应否享有薪金?
9. 在我作出怀孕通知的一个星期后,雇主解雇了我。他有否触犯法律?
10. 我已经向老板发出怀孕通知,但他有时仍安排粗重工作给我。我认为他希望我自动辞职以逃避支付赔偿或逃避发放产假。他可否这样做?
11. 男性雇员应该做甚么来放取侍产假?
12. 我在放侍产假期间应否享有薪金?
13. 如果我的雇主没有给予法定侍产假或没有付给侍产假薪酬,雇主有甚么法律后果?
E. 年终酬金
1. 雇主是否必须发放年终双粮或花红给雇员?
2. 如何计算年终酬金?我可于何时收取有关的款项?
F. 强制性公积金 (MPF)
1. 自从我入职以来,雇主一直没有替我就强积金或其他退休金计划进行供款。我的雇主有没有触犯法律?
2. 雇主可否减少其雇员之福利或改变雇佣合约中的条款以逃避强积金计划下的责任?
3. 就强积金计划之实施,雇主可否以一份新合约重聘其雇员为「自雇人士」,从而减少在《雇佣条例》及其他劳工法例下的雇员福利?
G. 《2010年雇佣(修订)条例》
与雇员补偿条例有关之事项
A. 因工受伤以及有关补偿
1. 赔偿责任
1. 怎样才算是因工及在雇用期间遭遇意外(简称工伤意外)?
2. 在甚麽情况下,雇主不需要为其雇员的工伤负上赔偿责任?
3. 在甚麽情况下,雇主亦需要为其雇员在工作地方以外(或香港境外)之受伤负上赔偿责任?
4. 甚麽是「可获补偿的职业病」?
2. 赔偿项目
5. 我的丈夫在工作时因意外而死亡,我或我的家人可获哪些赔偿?
6. 我在工作时因遇到意外而受伤及导致伤残,我或我的家人可获哪些赔偿?
7. 除上述的赔偿外,我可否就工伤而获得其他赔偿(例如医药费)?
3. 工伤或有关意外之报告
8. 雇主向劳工处报告与工作有关的意外之时限是多久?
9. 雇员可否向劳工处报告与工作有关的意外?
4. 其他有关工伤的事项
10. 如何安排支付工伤赔偿?
11. 若然我不能与雇主和平地解决工伤赔偿问题,将案件呈交法院的时限是多久?
12. 雇主是否必须为所有雇员购买工伤补偿保险?
13. 若然我对条例所给予的补偿感到不满,或者我认为雇主忽略了应有的安全措施,我可否进一步提出申索?
其他主要之雇佣及劳工法例
A. 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
B. 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
C. 法定最低工资
1. 引言
2. 法例的适用范围
3. 如何计算工作时数
1. 如何计算「工作时数」?
2. 用膳时间和休息日有薪吗?
3. 候召或候命时间会计算入工作时数吗?
4. 如何处理佣金?
4. 须就工资期支付予雇员的工资
5. 雇主须记录雇员的总工作时数
1. 如雇员的工资期并非公历月,备存总工作时数纪录的金额上限是多少?
2. 总工作时数需以什麽格式记录?
劳资审裁处及劳工处
A. 劳资审裁处的简介
1. 劳资审裁处执行甚麽工作?
2. 劳资审裁处会处理哪些申索?
聆讯之前
3. 在决定申请索偿时,我应怎办?
4. 提交申索书需要缴付甚麽费用?
5. 提交申索书后会怎样?
6. 如申索书未能送达被告人会怎样?
7. 如果被告人同意缴付全部申索款额会怎样?
8. 如果被告人承认该申索,但未能即时付款,会怎样?
9. 如果被告人对部分或全部申索提出异议会怎样?
10. 如果被告人不理会有关的索偿,会发生甚麽事?
聆讯时
11. 首次聆讯的情况是怎样?
12. 其后的聆讯会怎样?
13. 如因缺席聆讯而被剔除申索应怎办?
14. 被告人可否反对审裁处在他 / 她缺席聆讯的情况下作出的裁断?
如何准备出庭应讯
15. 若果双方不能在首次聆讯时达成和解,我如何能够为随后的审讯作好准备?
聆讯之后
16. 劳资审裁处的判决可否被覆核?
17. 申索人或被告人可否上诉至上级法院?
18. 可否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决定提出上诉?
19. 如何就劳资审裁处或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判决提出上诉?
20. 如何取回我所获授予的款项?
21. 作为一名判定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庭的判决而获得补偿),如果判定债务人申请作出上诉,我可否执行有关判决?
22. 如果被告人拖欠劳资审裁处的裁断款项,会怎样?
B. 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之简介
知识产权
版权
一般事项
1. 我怎样可以取得版权?
2. 版权的有效期可持续多久?
3. 甚么是版权告示?如果我是版权拥有人,我有需要在作品内加上版权告示吗?
4. 我怎样可以找出作品的版权拥有人?
5. 我怎样可以取得许可,去使用版权作品?
6. 有没有作品可供我自由使用,而毋须事先向版权拥有人或有关负责人取得许可?
7. 承接问题6,由政府出版之物品是否在公共领域之内?
8. 我的作品版权在其他国家有效吗?
9. 外国人拥有的版权在香港有效吗?
10. 版权转让和版权特许,有甚么分别?
11. 就版权法而言,甚么是精神权利?
12. 表演者可就他们的演出享有版权吗?
版权的拥有权
13. 谁拥有作品的版权?不同种类的作品,会否有不同的拥有权?
14. 一名自由身的电脑程式员,撰写了一个电脑程式,用以记录我公司的存货。我已向他支付全数酬劳,但我们从没有讨论过程式的版权属于谁。那么我是该电脑程式的版权拥有人吗?如果不是,我可以就这个程式享有甚么权利?
15. 我和另外两名作者一起撰写了一本书,这本书共有十二个分章,而我们每人各自写了四个分章。这本书的版权将如何分配?
16. 我与另外两名作者一起写了一本书,但我们之间没有一个是任何一部分的独立作者,我们在每一分章都有参与写作及修订。这本书的版权将如何分配?
17. 若拥有作品版权的公司已经不存在或已经被接管,有关版权会被怎样处置?
版权及科技资讯
18. 关于印刷品的版权法例,是否同样适用于电子形式作品?
19. 「多媒体作品」是甚么意思?这类作品的版权会有甚么特别之处吗?
20. 在网站列载的内容及电邮讯息,是否会受到版权保护?那么互联网站的域名又如何?
21. 我从一个美国网站下载了一些图像。要决定我是否侵犯版权,应该根据美国的法例还是香港的法例?
22. 在未得到版权拥有人的同意下,将他人的网页连结到另一处(即是在网页内加入超连结(hyperlink),浏览者可经过超连结登入另一个网页),这样做是否合法?
侵犯版权及允许的作为(获豁免侵权之行为)
A. 在这些模拟个案内,有关人等会否侵犯作品的版权?
1. 我借了一本书,而书中某些内容的版权已过期。如果我只影印含有这些内容之那几页书,我会否仍然侵犯了这本书的版权?
2. 我是一名店东,我买了一只正版的音乐CD光碟。如果我在店内播放这只CD光碟,我会侵犯版权吗?
3. 我买了一只正版电影DVD光碟,如果我在一个慈善筹款活动上播放这只电影光碟,我有侵犯版权吗?
4. 我买了一只正版电脑游戏CD光碟,如果把CD光碟借给我的朋友,让他在自己的电脑也可以玩这个游戏,我要为侵犯版权负上责任吗?
5. 一名学生复印了一本书,并分发给全班同学,他有侵犯版权吗?他的同学又是否有侵犯版权?
6. 我在街上买了一只盗版VCD光碟,我要就侵犯版权,负上法律责任吗?
7. 如果我只阅读网上的文章,或听网上找到的音乐,我有侵犯版权吗?
8. 根据版权条例,平衡进口(或灰色市场货物)是否合法?
9. 我在撰写报告时,从互联网摘录了一些段落、列表和图像,并包括在报告内。我有侵犯版权吗?
10. 我的公司习惯保留有关公司及竞争对手的剪报复印本,并放在公司的资料库内,让员工可以取阅。我的公司要为侵犯版权,而负上法律责任吗?
11. 如果我在我的网站内,放了一些流行歌曲给别人下载,但纯粹是作为样本,我是否侵犯了这些歌曲的版权?那如果我只把部分歌曲放到网站呢?
12. 我买了一只正版电脑程式CD光碟。如果我为CD光碟制造备份,我是否侵犯了版权?如果我把程式安装在多于一部电脑(如安装在我家的电脑及公司的电脑)呢?
13. 我买了一只正版电脑程式CD光碟。如果我将CD光碟,放到互联网拍卖重售,我会否侵犯版权?
14. 在香港使用BT(Bit Torrent)是否犯法?
15. 如果我的行为(例如在未经批准下,分发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非为了商业目的,我会否获豁免被控侵犯版权?
16. 如果一间公司被裁定要就侵犯版权负上刑事法律责任,后果是甚么?
17. 我买了一只正版音乐CD光碟。如果我将之转化为MP3格式,让我可以在MP3机内播放,我是否侵犯了版权?
B. 是否有任何「允许的作为」,可获豁免被指为侵犯版权?
1. 版权条例是否容许我影印不多于书本内的一成内容?
2. 我是一名医生并拥有自己的诊所。我可否向在诊所内等候的病人播放电影DVD光碟?
3. 我需要夜班工作,不能及时收看我最喜欢的电视节目。我可以录起这些节目,好让我放工后可以收看吗?
4. 我的公司有二十部电脑,如果要购买电脑软件,费用将会很高昂。我可以安装从其他国家购买、但价钱较平的合法电脑软件吗?如果香港有这个软件的独家代理人,情况会否有不同?
5. 如果我拍下香港建筑物的照片,我会侵犯版权吗?
6. 我是一名教师。我在杂志内看到一篇好文章。我可以复印这篇文章,并派发给我的学生,用作班上讨论吗?
7. 我是一名教师,想要为我的学生收集一些阅读材料。如果我扫描了一些材料,并上载到网站,让我的学生下载,我会侵犯版权吗?如果我把材料放到只有学生可以进入的学校内联网呢?
8. 教师可以复制在互联网找到的考试题目,并将这些题目放在学生的考试卷内吗?
9. 学校可以在未得到版权拥有人的许可下,播放电影吗?录起电视或电台节目呢?
10. 我的学校计划进行一个校内比赛,让同学根据一些本地作家的短故事,演出不同话剧。我学校可以不从版权拥有人处取得许可,而进行有关活动吗?
专利
1. 甚么种类的发明,可享有专利保护?
2. 我在申请专利前,要注意甚么?注册的程序是怎样的?
3. 谁拥有产品或方法的专利权?侵犯专利的人会遇到甚么惩罚?
商标
1. 详细一点说,甚么会构成商标?
2. 我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有甚么需要知道?注册的程序是怎样的?
3. 根据商标条例,商标可享有的法律保护,为期多久?侵犯商标可能会被判处的惩罚是甚么?
注册外观设计
1. 如果我想向知识产权署,申请注册外观设计,我有甚么需要知道?根据注册外观设计条例,注册外观设计后,可享有多久的法律保护期?
2. 完成指定的注册程序后,我可以根据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享有甚么权利?侵犯设计可能受甚么惩罚?
假冒 (涉及公司商誉)
集会、游行及示威自由
集会、游行及示威自由
A. 本质、程度及限制
B. 政府的确切责任
《公安条例》(第245章)
A. 公众集会、游行及聚集
B. 公众集会及游行的规管
1. 公众集会的通知
2. 公众游行的通知
3. 警务处处长禁止或反对举行已作出通知的公众集会或游行的权力
4. 施加条件的权力
5. 上诉机制
6. 警务处处长在控制公众聚集上的一般权力
7. 警方在聚会、示威及集会中的权力
C. 问题与解答
1. 私人集会及游行受《公安条例》规管吗?
2. 组织者需要为私人处所(如私家路)举行的集会或游行取得不反对通知吗?
3. 组织者组织公众集会或游行需要做什么?
4. 警方可否仅仅因为公众集会或游行可能对公众造成不便而发出禁止或反对的通知?
5. 如果警方已经发出了禁止集会的通知或反对游行的通知,但是人们仍然参加了相关的机会或游行,参加者是否违法?
6. 参与者可以在公开集会和游行中进行娱乐表演吗?
7. 如果一个宗教团体打算纯为宗教目的而举行公众游行,该团体是否需要作出公众游行的意向通知?
8. 如果组织者因估计参加人数将少于50人(公众集会的情况)或30人(公众游行的情况)而不向警务处处长作出意向通知,但最后实际参加人数超出了50人(公众集会的情况)或30人(公众游行的情况),组织者是否违反了《公安条例》?组织者是否应该停止相关的公众机会或游行?如果如此,组织者应何时停止公众集会或游行?
9. 公众集会及游行期间公共交通暂停,组织者及参与者需要为此向公共交通公司补偿收入损失吗?
10. 《公安条例》是否容许警务人员使用超出合理所需的武力执行该条例?
相关罪行
A. 公共秩序的罪行
1. 未经批准集结(《公安条例》第17A条)
2. 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 (《公安条例》第17B条)
3. 非法集结(《公安条例》第18条)
4. 暴动(《公安条例》第19条)
5. 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A条)
6. 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的人的罪行(《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20条)
7. 公众滋扰
8. 刑事藐视法庭
B. 涉及攻击性武器及禁制物品的罪行
1. 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公安条例》第33条)
2. 有所意图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17条)
3. 制造或管有炸药(《刑事罪行条例》第55条)
4. 使用蒙面物品以阻止识辨身分(《禁止蒙面规例》第3条)
5. 没有除去蒙面物品(《禁止蒙面规例》第5条)
6. 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公安条例》第33条)与有所意图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17条)有何分别?
C. 有关公职人员的罪行
1. 抗拒或阻碍公职人员或其他依法执行公务的人(《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3条)
2. 袭击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 (《警队条例》第63条)
3. 意图犯罪而袭击或袭警(《侵害人身罪条例》第36(b)条)
D. 有关财物的罪行
1. 刑事毁坏(《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
2. 威胁会摧毁或损坏财产(《刑事罪行条例》第61条)
3. 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刑事罪行条例》第62条)
4. 强行进入(《公安条例》第23条)
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合约 ─ 合约何时订立?
1. 何为合约?
2. 谁可以订立合约?
消费者保障
1. 法例对消费品的品质及状况有何规定?《货品售卖条例》如何界定我为「消费者」?
2. 法例对服务提供的质素有何规定?《服务提供(隐含条款)条例》如何界定我为「消费者」?
3. 有些奸商会以错误资料误导消费者。我如何获得保障以免受虚假说明所误导?
4. 消费品不一定是安全可靠的。我如何获得保障以避免买入破损或有危险的货品?
5. 为了避免承担某些责任或剥削消费者,某些零售商或服务供应商会在合约中加入免责条款或不公平条款。这些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
6. 我订购了货品,但于送货时发现货物品质差劣或货不对办。我可以拒收货品及要求退款吗?
7. 如果我需要提供个人资料(例如住址及身分证号码)给卖方或服务提供者,我应该留意甚么事项?
消费者投诉渠道
1. 除了将事件交予法庭审理,消费者还有甚么渠道可寻求协助或投诉?
2. 如果消费者需要提出诉讼,他们应留意甚么?
举例说明
1. 他拿衣服去乾洗,但乾洗店弄坏他的衣服。他可否向店铺索偿?
2. 他买了一些货品但其后向店铺要求退款。如果店员拒绝他的要求,将会怎样?
3. 他拿电脑去店铺修理。当取回电脑时,他没有想到收费竟会这么高,如果他一早知道修理费这么昂贵,他不会光顾此店。在这情况下,他可否拒绝付款?
4. 他购买汽车时付了按金,但片刻之后便另有想法。他可否取消交易及要求退还按金?
5. 他拿相机去修理,但店铺遗失了他的相机。他可否获得赔偿?
6. 他在信箱收到一些他没有订购的货品。他是否需要付钱?
7. C女士最近从一所美容院买了些预缴代用券,但该美容院突然停业。她是否可以取回金钱及以甚么途径可取回?
婚姻、家庭及同居关系事宜
结婚及同居事宜
A. 概述
B. 香港认可的婚姻关系
1. 如果我在香港以外地方结婚,是否需要通知香港政府更新我的婚姻状况?
2. 我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结婚,但担心在香港不被承认。我可以在香港登记结婚吗?
C. 办理婚姻登记及举行婚礼
A. 在香港结婚的条件
B. 结婚登记程序
C. 婚姻的有效性
D. 《婚姻条例》下的罪行
E. 婚姻协议书
A. 婚姻协议书的法律地位
B. 婚前协议书及公共政策
C. 分居协议
1. 如果夫妻打算离婚,签订分居协议有甚么好处?
2. 如果一方在聆讯前不再同意分居协议的条款,应该怎样处理?
F. 与非香港居民结婚
A. 香港永久居民与海外人士结婚(中国内地人士除外)
B. 香港永久居民与内地人士结婚
C. 在港就业/就读的海外或中国内地人士的海外配偶(包括中国内地)
G. 已婚人士享有的福利与权益
A. 已婚人士免税额
B. 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
H. 重婚
1. 如果我在国外和同性结婚,然后又在香港嫁给别人,算不算重婚?
2. 在离婚呈请中,其中一方已被法庭命令为另一方支付附属济助。如果支付方后来发现接受方在结婚时已在内地和其他人合法结婚,支付方是否可以(a)根据新证据撤销判决,(b)请求法庭宣告婚姻因重婚而无效,以及(c)请求取消对方获得附属济助的权利?
I. 同居
A. 香港不接纳「事实婚姻」
B. 遗产分配
C. 保障同居伴侣免受暴力对待
D. 父母的权利
E. 同居关系双方分手
1. 婚前协议和同居协议有甚么区别?
2. 我的伴侣是香港居民,而我不是香港居民。我们一起生活了一年,但未婚。我们的孩子也能获得香港永久居留权吗?
3. 如果我在与伴侣同居时对其居所或所在小区造成损毁,我是否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J. 变性人的婚姻
1. 我在香港合法结婚。如果后来我的配偶变性,我的婚姻还有效吗?
K. 同性婚姻/公民伙伴关系
1. 于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在香港享有的权益及福利
2. 同性伴侣需要回到他们结婚的国家才能离婚吗?他们是否需要向香港政府更新婚姻状况为离婚?
L. 假结婚
1. 假结婚可以被起诉那些刑事罪行以及刑罚是甚么?
2. 如何证明一段婚姻是假结婚?
3. 如果我涉及假结婚,这是否自动意味着婚姻为无效?
M. 婚姻状况记录
N. 常见问题
1. 在香港结婚有年龄限制吗?
2. 我的妻子是澳洲人。我想她来香港与我同住。我要怎样做?
3. 我几年前在内地结婚,但后来丈夫离开了我,不知所踪。我现在想在香港再结婚了,我有可能干犯重婚罪吗?
4. 我怀疑妻子红杏出墙,我可否藉此理由离婚?
5. 我是一名女性,与男朋友同居,并不打算结婚。我们在法律上的保障会较少吗?
6. 我快将要结婚了。我的父亲很富有,他不大相信我的未婚夫,建议我与未婚夫订立婚姻协议书。甚么是婚姻协议书?
7. 婚姻协议具法律效力吗?
父母权利和义务
1. 父亲对非婚生子女有父母权利吗?如果非婚生子女在出生登记时未有注册父亲名字,该名父亲其后是否可以行使父母权利?需要子女的母亲同意吗?是否需要任何证据(例如脱氧核醣核酸测试报告)?
2. 在香港,同性伴侣是否享有与异性伴侣相同的育儿权?
3. 未满18岁的青少年能不顾父母反对整容吗?
4. 与父母职责有关的罪行
5. 体罚与暴力:界限是什么?
管养和监护儿童
A. 由健在的父母委任临时监护人
B. 由法庭委任监护人
C. 《未成年人监护条例》
D. 儿童的管养权
离婚
A. 概述离婚带来的影响
B. 其他解决婚姻问题之方法
1. 除了向法庭申请离婚之外,还有什么其他渠道解决双方之分歧?有关方法与离婚诉讼有何差异?
2. 家事调解有什么优点?
3. 那些官方或义务性质的机构可为夫妇在离婚前后提供家事调解服务?
C. 离婚(先决条件)
1. 在离婚或婚姻诉讼中,如我无法负担聘请代表律师的费用,我可以怎办?
2. 我能否在香港办理离婚?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3. 我应否选择在香港办理离婚?
4. 除根据香港《婚姻条例》注册结婚之外,有什么其他类型的婚姻会获香港法律承认?在外国注册结婚或按照中国传统习俗结婚或无注册的配偶,可否在香港申请离婚?
5. 妾侍和相关子女能否获法律承认?他 / 她们可否成为离婚诉讼的其中一方?
D. 离婚(申请离婚之程序和理由)
1. 离婚的理据是什么?我是否必须向法庭解释我要离婚的原因?
A. 通奸
1. 如果法庭接受配偶通奸作为离婚理由的理据,对儿童抚养相关问题和辅助救济是否有任何好处?
2. 如果法庭接受我配偶通奸作为离婚理由的证据,我可以从我配偶那里获得赔偿吗?
B. 不合理的行为
C. 遗弃
1. 如果我的配偶一年来并没有支付家庭费用,是否构成遗弃?
2. 如果我的配偶刚离开一年多而没有告诉我原因,我可以因遗弃而离婚吗?我需要证明他/她的意图吗?
3. 如果我的配偶因故离开一年多(例如,在世界各地流浪、逃债),我可以因遗弃而离婚吗?
D. 分居
1. 如果夫妻双方不同意分居日期,有甚么证据可以作为证明?
2. 由于2019冠状病毒病的大流行,我在香港居住期间,我的配偶在中国大陆工作了两年。我可以以分居两年为由离婚吗?
1. 在离婚申请中通过「过失」事实和「无过失」事实以证明「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之地步」的区别是什么?
2. 如果我的配偶被送进监狱,我可以不经他/她同意而申请离婚吗?我可以依靠甚么基础?如果刑期少于2年,呈请人能否以遗弃理由为依据?对于2年或更长时间的监禁,是否可以以两年分居作为离婚理由?
2. 如何申请离婚?(连同有关程序的简介)
1. 当我收到配偶的离婚申请时,我该怎么办?我应该聘请律师还是可以自己处理吗?
2. 我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和我的伴侣结婚;但是,我们丢失了结婚证书,海外政府也没有为我们再颁发结婚证。 在这种情况下,我如何在香港申请离婚?
3. 我的配偶已经失踪多年,我不知道他/她的下落。我怎样才能将呈请书和其他档送达他/她?
4. 如果呈请人和答辩人仍然住在一起,呈请人可以直接将呈请书送达答辩人吗?
5. 我的配偶坚持不交回文件送达认收书(表格4)。呈请是否暂缓执行?
6. 在颁布暂准离婚令的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该判令不能被转为绝对离婚令或被撤销?
7. 在暂准离婚令被批准后,如果申请人没有申请将判令定为绝对离婚令(表格5),答辩人可以通过填写表格5来启动程序吗?
3. 离婚诉讼将会在什么时候完结?我要等待多久才可以再婚?
4. 如果一方在授予暂准离婚令后但在该令转为绝对离婚令前去世,会发生什么?
E. 离婚(子女事宜)
1. 管养权、照顾和管束权、探视权
A. 申请
1. 法庭会考虑什么因素,才会将子女抚养权判给其中一方或双方?
2. 自从我与丈夫于两年前分居后,女儿经已和他一起居住,如我现在申请离婚,我获判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有多大?
3. 管养令可以改变吗?
4. 如果没有一方希望管养孩子怎么办?
5. 社会福利调查报告在评估儿童管养权方面有什么作用?
6. 如果一方不同意社会福利调查报告,他/她可以要求法庭驳回并要求重新报告吗?
B. 执行
1. 我的妻子要申请离婚,并计划在排期审讯期间带同我们唯一的女儿离开香港,我能否阻止她?
2. 妻子拒绝见我,并且不让我知道女儿身在何处,我应怎样做?我如何能够阻止我妻子夺去女儿?
3. 父亲或母亲可否在获得抚养权后,带同有关子女离开香港?
4. 如果父母一方获得子女的管养权,可以为子女做出哪些决定?
5. 如果父母双方都获得子女的共同管养权,父母一方可以为子女做出哪些决定?
6. 如果父母双方都获得子女的共同管养权,并就着子女有育儿纠纷,父母可以怎么做?
7. 被授予子女单独管养权的父母在为子女做出决定之前是否需要咨询另一方?
8. 管养父母是否可以私下将管养权转让给非管养父母?
9. 什么是「留宿探视」和「监管探视」?
10. 如果没有管养权的父母被允许探视,获得管养权的父母是否可以阻止另一方探望他/她的孩子?
11. 如果没有管养权的父母被另一方无合理理由阻止探望子女,他/她可以怎么办?
2. 赡养费
1. 法庭在评定子女的赡养费时,会考虑什么因素?
2. 我离婚了而我的前妻再婚了。 我可以停止给她经济支持,但我还需要为和她住在一起的孩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3. 我来自中国大陆的妻子生了一个孩子,DNA测试证明他不是我的儿子。 如果我离婚了,我还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在我们处理离婚之前,她是否需要获得香港永久居留权?
3. 排解子女纠纷
F. 离婚 (财务事宜)
1. 法庭会如何处理或分配夫妇在离婚后的财产?
2. 法庭在评定给予什么类型的赡养费和其金额时,将考虑什么因素?
3. 法庭会遵循哪些指引和步骤来决定婚姻财务的分配?
1. 一对已婚夫妇共同拥有一套公寓,而丈夫则贡献了大部分抵押贷款。离婚后,丈夫可否要求拥有该单位的绝对拥有权,并拒绝分享出售单位所得的收益?
2. 如果物业由身在中国大陆或海外的一方拥有,法庭在裁定给予附属济助时如何考虑该方的利益?
3. 如果该物业由一方及其母亲以(a) 联权共有(“俗称"长命契")或(b)分权共有拥有,法庭在裁定给予附属济助时会如何考虑该方的利益?
4. 当法庭处理婚姻财产时,我丈夫/妻子的退休金会否算作资产?
5. 离婚方父母的经济支持是否会被视为该方的财务资源?
6. 在分居期间购买的房产是否算作购买方的财务资源?
7. 为逃避赡养令,我丈夫在收到离婚呈请后,故意辞去工作并申请综援。在考虑他的谋生能力和收入时,这种伎俩会奏效吗?
8. 如果我的配偶欠我一笔债,我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追讨这笔钱吗?它是否算作当事方的财政资源?法庭会处理债务案件吗?
4. 丈夫可否向妻子索取赡养费?
5. 法庭有权发出什么类型的赡养费(或与财务事项有关)命令?
6. 何谓「象徵式赡养费」?我应否在离婚诉讼中申请向配偶索取象徵式赡养费?
7. 如其中一方的经济状况出现变化,法庭会否继而作出调整或更改有关赡养费的命令?
8. 如我在离婚后获得一大笔金钱(例如彩票中奖或承受家族财富),我是否要透过赡养费与我的前度配偶分享此笔金钱?
9. 如对方拒绝或未能支付赡养费,妻子/ 丈夫可以怎么办?
10. 排解财务纠纷
1. 如果另一方未能提交经济状况陈述书(表格E),该方应如何处理?
2. 不提交表格E会受到处罚吗?
3. 如果另一方不提交表格E,排解财务纠纷会被暂停吗?
4. 如果一方知道另一方没有在表格E中作出全面和坦诚的披露,他/她可以怎么做?
5. 法庭会否调查表格E所载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1. 婚姻及家事法律程序中财务纠纷的私人审裁试验计划
G. 离婚(婚姻居所)
1. 法庭在授予其中一方使用或占有婚姻居所(夫妇的主要居所)时,将会考虑甚么因素?
2. 公共住房权利
A. 公共房屋
B. 政府资助置业计划
H. 讼费
I. 香港离婚诉讼流程图(只供参考)
J. 海外离婚和合法分居
K. 内地与香港法庭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
L. 举例说明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障
代母产子及人工受孕
I. 概述
II. 代母产子
A. 商业代孕
B. 代孕子女的合法父母身份
III. 《人类生殖科技条例》禁止的行为
常见问题
1. 香港如何规管代母产子?
2. 是否任何成年女性都可以成为代母?
3. 我可以付款要求某人成为代母吗?
4. 我可以利用人类生殖科技选择胎儿的性别吗?
堕胎
A. 引产
B. 非法堕胎
个人资料私隐
「个人资料」的定义及六项保障资料原则
1. 若违反保障资料原则,会有甚么后果?
2. 在哪些情况下,持有个人资料的人士/机构或会不受私隐条例或保障资料原则的规限?
3. 保障资料原则是否亦适用于将个人资料外判处理的情形?
4. 在浏览互联网时,我发现自己一幅相片被放在某个本地网站内,但该网站并无事先取得我的同意,估计这幅相是当我在逛街购物时被人在商场内偷拍的。我可否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去控告有关网站管理人或摄影师 ?
5.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职能是甚么?
个人信贷资料 (有关银行或财务公司提供信贷的纪录)
1. 信贷报告会包含甚么资料? 我如何能够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索取关于自己的信贷报告?
2. 如我发现自己的信贷报告的资料不准确,可采取什么行动?
3. 信贷提供者是否可在任何时间取得我的信贷报告?
4. 哪些关于借款人/欠债人的资料是信贷提供者不得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报告?
5. 如我为朋友的银行贷款作担保人,该银行可否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披露我作为担保人的身分?若由个别人士作担保的贷款是属于公司贷款,《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有无作出说明?
6. 信贷提供者是否必需要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提供借款人或担保人的所有贷款帐户资料?
7. 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可保留我的资料多久?如我已还清整笔贷款,该机构会否在其资料库中删除我的信贷资料?
8. 让已结束帐户的资料继续保留在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的资料库内,有无好处?
9. 假若我向银行借了税务贷款,但已在2003年1月 (即实务守则生效之前) 全数清还这笔贷款,而我亦持有该银行的信用咭多年并一直使用至今。银行可否在守则于2003年6月2日生效之后,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提供上述所有帐户的资料?
10. 如我宣布破产,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会否于资料库中删除我的信贷资料?如我没有宣布破产但已参与了个人自愿安排 (即法庭认可的债务重组协议),情况会否不同?
11. 我的信贷资料会否受到任何保护,以防止信贷提供者作出不当查阅?
12. 如发现信贷提供者或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不当地处理我的资料,我可采取甚么行动?
13. 私隐专员公署之查询个案简述 ─ 我作为信贷安排的担保人,若银行在 (i)批核贷款申请时及 (ii)检讨现有贷款安排时查阅我的信贷报告,银行应否将此事通知我?如我是帐户的持有人 (即借款人),情况会否不同?
14. 私隐专员公署之查询个案简述 ─ 某间代表一名死者的遗产管理人的律师行去信,要求某间银行披露一些有关死者名下帐户的纪录。不过,这些纪录亦涉及与第三者有关的资料,如该银行披露这些纪录,是否违法?
使用身分证号码及身分证副本
1. 概括来说,别人可在甚么情况下向我索取身分证号码或身分证副本?
2. 大厦保安员可否要求我把身分证号码登记在大厦入口处的访客登记册内?
3. 警务人员可否要求我出示身分证?
4. 准雇主可否在面试时记录我的身分证号码或收集我的身分证副本?
5. 若果我接受聘约,雇主可否收集我的身分证副本?
6. 如我申请成为会所会员,该会所可否要求我提供身分证号码及身分证副本?
7. 如我申请流动电话服务,有关公司可否记录我的身分证号码或收集我的身分证副本?
8. 当我申请成为银行/保险公司的客户时,该等机构可否收集我的身分证副本?
9. 当我提供身分证号码或身分证副本给其他人时,需要注意甚么?
10. 别人可在甚么情况下向我索取其他身分代号 (例如职员编号、护照号码或病人编号)?
11. 私隐专员公署之投诉个案简述 ─ 物业管理公司收集申请大厦入口电子咭的住客的身分证号码,是否属过份收集个人资料?
12. 私隐专员公署之投诉个案简述 ─ 某人向旅行社要求退回团费及相关费用。旅行社在处理有关手续时要求该人签署收据及提供他的香港身分证副本。这是否属过份收集个人资料?
招聘过程、人力资源管理及工作期间的私隐
招聘過程
1. 甚么是「匿名」招聘广告?《人力资源管理实务守则》是否适用于所有招聘广告?
2. 为何在招聘广告中要求求职者递交个人资料的雇主须表明身分?
3. 如雇主只在招聘广告中刊登公司的电邮地址、电话号码或传真号码作为识辨雇主身分的资料,他们可否在此情况下直接要求求职者提供个人资料?
4. 有些雇主只在招聘广告中列出了他们的传真号码、邮寄地址或电邮地址,但却没有明确要求求职者提供个人资料。实务守则是否容许这种做法?
5. 雇主是否需要在招聘广告中作出通知,列明求职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用途?
6. 雇主可否向应徵者查询他们有无刑事纪录/案底?
7. 在一份公司职位申请表中,有一栏要求应徵者填报配偶/子女的职业。收集这些资料之目的,是要确定应徵者的亲属是否为公司的竞争对手工作。这可否接受?
8. 雇主可否收集求职者的身分证副本? 雇主可保留落选者的个人资料多久?
人力资源管理
9. 在甚么情况下,持有个人资料的雇主可不受私隐条例或保障资料原则所规限?
10. 雇主可以保存已离职雇员的个人资料多久?
11. 如雇主欲于报章上为前雇员刊登离职声明,需要注意甚么?
12. 雇员是否有权向雇主索取有关自己的个人资料(包括工作评核报告)的副本?
13. 在与雇佣事宜有关的个人资料方面,谁人应负起违反私隐条例的责任?是雇主抑或是人力资源经理?
14. 私隐专员公署之投诉个案简述 ─ 职业介绍所可否为保证取得佣金,而收集求职人士的身分证副本?
15. 私隐专员公署之投诉个案简述 ─ 将雇员的投诉信张贴在公司的报告板上,是否违反个人资料私隐?
工作期间的私隐
16. 雇主在采取雇员监察措施之前(例如进行电话、摄录、电邮或互联网监察),需要先考虑甚么事情? 雇主可否向雇员进行隐蔽式/秘密监察?
17. 在开始进行上述之雇员监察活动前,雇主应否通知雇员? 雇主应如何处理收集得来的资料?
18. 我可否在家中安装摄录机以监察家庭佣工的活动?
在互联网上的私隐
1. 阁下有否向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查询其使用「用户浏览纪录」(clicktrails) 的政策?
2. 对方是否要求阁下在网上提交个人资料?
3. 有否设定浏览器在接受「曲奇」(cookies)档案前先徵求阁下的同意?
4. 阁下对于促销电邮感到厌烦吗?
5. 私隐专员公署之投诉个案简述 ─ 堵塞网上系统的漏洞,以防止受密码保护的客户个人资料档案受到未经准许或意外的查阅。
直接促销涉及的私隐问题
A. 资料使用者将个人资料用于本身的直接促销活动
B. 资料使用者将个人资料提供予第三者作直接促销
1. 私隐专员公署之投诉个案简述 ─ 尽管一名业主不断作出拒绝,但地产代理仍继续利用该业主的住宅电话及手提电话号码联络她,力图劝她透过该地产代理公司出售她的物业。这是否违反了私隐条例第35G条?
2. 私隐专员公署之投诉个案简述 ─ 一名区议员的办事处使用曾向该议员寻求协助的市民之联系方式,向其拨打选举宣传的电话。这是否属于在政治性促销中不当使用个人资料?
投诉、惩罚及法律协助
反歧视
概述香港现行之反歧视法例
1. 哪些香港法例是主要的反歧视法例?
2. 平等机会委员会(简称平机会)之职能是甚么?
性别歧视
1. 雇主可否因为我是男人(或女人)而不录用我?在甚么情况下,雇主可以引用「真正的职业资格」作为性别歧视之豁免理由?
2. 就问题1 所述,如雇主被投诉或控告,他们是否需要证明「真正的职业资格」确实存在,才可以免除性别歧视之法律责任?如在有关工作中只有部分职务是以性别为「真正的职业资格」,情况会否不同?
3. 年龄如何会与性别歧视有关连?如在求职或购买货品(或服务)时将不同的年龄要求引用于男性及女性求职者或顾客,是否违法?
4. 怎样为之性骚扰?《性别歧视条例》是否监管到在所有环境或场所发生的性骚扰行为?
5. 如果阁下被性骚扰,可以做些甚么?
6. 如性骚扰事件发生在写字楼或其他工作地方内,雇主是否需要负上责任?
7. 甚么是婚姻状况歧视?
8. 雇主可否因求职者怀孕而不予录用?
9. 教育机构或服务提供者可否基于我的性别、怀孕或婚姻状况,而拒绝为我提供服务或设施?
10. 如果我作出投诉后受到更差的对待,那怎么办?假如我的朋友为我作证而同样受到歧视,是否亦可以提出投诉?
残疾歧视
一般事项
1. 在涉及残疾歧视的问题内,歧视、骚扰及中伤的定义是甚么?
2. 雇主可在甚么情况下拒绝聘用或解雇一名残疾人士?假如我患有严重脚伤,是否一定无机会获得聘用?
3. 假如某雇员患有传染病或爱滋病,雇主可否解雇该雇员?
4. 如果我作出投诉后受到更差的对待,那怎么办?假如我的朋友为我作证而同样受到歧视,是否亦可以提出投诉?
5. 假如我的亲人或朋友是残疾人士,并受到他人歧视,我可否代表他们向平等机会委员会作出投诉?
6. 当我在求职时,雇主可否要求我提供属医务性质的资料(例如我的病历纪录)?
肢体伤残人士
7. 若一名肢体伤残人士在某些特别的设施协助下,才可应付某项工作,雇主是否需要在工作地方内作出相应的调整 / 改动?雇主可否拒绝聘请(或解雇)该人?
8. 因受肢体伤残影响,我乘的士时经常遇到困难,的士司机应否提供协助?如司机拒绝接载我,将会怎样?
9. 我是轮椅使用者,我是否与其他人一样享有平等机会进入及使用公共建筑物及社会设施?
10. 我发现供残疾人士使用的洗手间经常被大厦用户改为贮物室,这情况是否触犯《残疾歧视条例》?
弱智人士
11. 我的儿子是弱智小朋友,我为他申请入读主流幼儿园而被拒,该幼儿园是否已触犯《残疾歧视条例》?假如他被取录入学,该幼儿园是否有责任为他提供特别的服务或设施以帮助他学习?
12. 如果我的同事公然取笑某弱智的同事而他 / 她不满,这是否属于歧视行为?
13. 我欲租住房屋,并已和业主谈妥各项租约条款,惟业主知道与我同住的亲人是弱智人士后,即拒绝租出房屋。该业主有否触犯《残疾歧视条例》?
精神病患者 / 精神病康复者
14. 雇主可否因为我患有精神病,而拒绝聘用我、给我较差的待遇或解雇我?
15. 其他人可否因为我患有精神病而拒绝向我提供货品、服务或设施?
听觉受损者或视障人士
16. 听觉受损人士可以配戴助听器参加面试吗?
17. 雇主可否因我有视觉障碍,而以工作环境会对我有高度危险为理由拒绝聘用我?
长期病患者
18. 假如我是长期病患者,是否仍受到《残疾歧视条例》所保障?长期病患 / 长期疾病的例子是甚么?
19. 如果雇主得悉我长期病患的状况,或知道我需要定期接受治疗,他 / 她可否解雇我?
爱滋病毒感染 / 爱滋病患者
20. 假如我感染了爱滋病病毒,是否仍受到《残疾歧视条例》所保障?假如我到医院或诊所求诊,他们能否拒绝医治我?
21. 当我在求职时,雇主可否要求我接受爱滋病病毒抗体测试?
家庭岗位歧视
1. 某雇主知道解雇一名怀孕雇员可能会违法,所以他准备在该雇员生育后才解雇她。这样做是否仍然违法?
2. 教育机构(如夜校或大学)或提供服务的机构可否因为我要照顾家人,而拒绝为我提供服务或设施?
3. 假如我认为自己受到歧视,可以怎样做?
种族歧视
1. 《种族歧视条例》设有宽限期吗?何时届满?宽限期适用于哪些人?
2. 《种族歧视条例》是否适用于全港雇主?
3. 外佣雇主基于种族选择外佣会违反《种族歧视条例》吗?
4. 甚么是种族?
5. 《种族歧视条例》适用于基于宗教的歧视行为吗?
6. 何谓种族歧视?
7. 何谓使人受害的歧视?
8. 甚么是种族骚扰?
9. 甚么是种族中伤?
10. 雇主可否因为我是菲律宾人,不能阅读中文,而拒绝面试或向我提供其机构内的职位?
举例说明
如何投诉
1. 如我想向平等机会委员会投诉,将要提供甚么资料?我应如何作出投诉?
2. 提出投诉有没有时间上的规限?
3. 可否集体提出投诉?作为受屈人士(受歧视者),我是否必需要亲身提出投诉?
4. 平等机会委员会怎样处理投诉?平机会会在甚么情况下终止调查工作?
5. 平等机会委员会怎样调解个案?受歧视者可否要求进行调解?
6. 假如调解不成功,情况将会怎样?如果我不能负担律师费去提出诉讼,可否于其他途径取得法律支援服务?
7. 我可否不透过平等机会委员会而自行到法院提出诉讼?透过法律诉讼,我可能会获得甚么赔偿或补救方法?
举例说明
1. A小姐在某食品公司任职销售协调员,一名男同事刚于上星期入职,而他的职衔为「行政主任」。A小姐知道该男同事与她同样负责行政工作但只是职衔不同,此外,她认为最不公平是该男同事的薪酬比她多2,000元。根据《性别歧视条例》,此情况是否违法?
2. A小姐与上司到中国大陆公干时,上司要求与她进行性行为。若果性骚扰事件在香港以外之地方发生,A小姐是否依然受到《性别歧视条例》所保障?
3. 一名在他们住所附近工作的保安员,因他们的儿子有脚部残疾而公然取笑该小孩。根据《残疾歧视条例》,这是否违法?
4. B先生被医生诊断患上严重呼吸系统疾病,因而需要定期覆诊。上司经常批评他放太多病假,对其他同事做成不便。一个月前,他的健康状况转差,需要留院一星期接受治疗。B先生于病假后便遭解雇,理由是他放太多病假。雇主基于B先生有长期病患及需要定期接受治疗而解雇他,这样做有否违法?
5. 他们的儿子希望能参加校内某学会的课外活动,但基于他的脚部残疾,学会觉得他可能不能应付该项活动。学会可否拒绝让他参与该项活动?
6. 他们的儿子在学校内被同学取笑,该学校是否需要就学生对其他残疾学生作出骚扰或中伤行为,而负上法律责任?
相关网站
诽谤
基本概念 ─ 在香港,怎样会构成诽谤?
1. 口头说出的诽谤事情,是否通常会被视为「短暂形式诽谤」?为甚么我们需要区分「永久形式诽谤」和「短暂形式诽谤」?
2. 在香港,甚么法庭会审理诽谤案件?这些案件是由法官还是由陪审团作出裁决?
3. 如果我是诽谤案中的原告人或被告人,但我无钱聘请律师,我可以得到政府的免费法律援助吗?
「诽谤性」的意思
1. 如果我写了或讲过一个人的负面事情,但其实我无意诋毁他,我是否仍然要就诽谤负上法律责任?
2. 由于不同的人对同一字句可能有不同的诠释、不同的接受程度或不同的敏感度,我应该用甚么准则去决定字句是否含有诽谤意思?发布字句的来龙去脉、环境或地点,会影响到决定吗?
3. 受争议的字句刊登在一篇文章内,而该文章只有部分内容可能会构成诽谤,在这个情况下,怎样去决定有关字句的意思?
4. 一个人的动作可否带有诽谤性的意思?
5. 如某人随意为他的朋友改花名(例如叫一名熟朋友做「肥猪」),他会因此而要负上诽谤的法律责任吗?
6. 我们都对演艺界人士的私生活都感兴趣,所以会经常讨论由传媒报导的娱乐圈新闻,而这些新闻故事亦可能会对演艺界人士造成不良效果。这些传媒工作者是否要就诽谤负上法律责任?
向其他人传达诽谤性事情
1. 如果诽谤性字句不是由我写出来(或不是源自我本人),我只是向他人重复已发布了的字句,我要负上诽谤的法律责任吗?
2. 如果我只是向妻子讲及另一个人,而当中某些字句具诽谤性。在此情况下,我要为向他人发布诽谤事情负上法律责任吗?
3. 如果我在公司办公室内谈及另一位同事,有关对话是否属于发布?
4. 如果我向好朋友(Y)寄出一封信,信内有一篇文章诽谤X的,但这封信被Y的秘书和助手打开了。我是否要为向其他人发布诽谤文章,而负上法律责任?
5. 作为雇主,如果我们的雇员发布了一些诽谤性事情,我们要负上多大的法律责任?
6. C在公众地方大声地向B讲述第三者(A)的不是,有关说话对A构成诽谤,而C所说的更被人录起,并上载到互联网的一个网站上。在这个情况下,当C在公众地方发布诽谤性言论而被其他人听到后,他便要为此负上法律责任。但另一方面,当公众在网上听到C的说话后,谁要为发布这些诽谤性言论负责?
7. 如有一些诽谤性字句或言论,被互联网站使用者放到网站上,该网站(或其主持人 / 公司)是否要负上诽谤的法律责任?
确认出被诽谤的人
1. 如果我的文章本来并非针对原告人,但内容只是巧合地看来似是指向他。我是否仍然要负上诽谤的法律责任?
2. 如果我发布了一些诽谤性字句,而有关内容针对一间有限公司,我要负上诽谤的法律责任吗?如果发布一些针对政府的诽谤性字句,又有何后果?
损失及赔偿
1. 我的竞争对手一直散播谣言,指我公司供应的货物有瑕疵。这些谣言大大影响我的生意。我可以做甚么去阻止他?
2. 当法庭评估诽谤的赔偿金额时,双方的行为和意图是否重要考虑因素?
举例说明
抗辩理由
保护投资者及结构性产品
背景
投资者的法律位置
1. 受害投资者可以做什么?他们有可能取回已投入的本金吗?
2. 除了问答一所述的投资者在普通法之下的立场,相关法规又是怎样?
在法律上追讨的途径
1. 受害投资者要经过什么步骤,才可取回他 / 她的钱?
加强保障投资者的新增操守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