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雇主向劳工处报告与工作有关的意外之时限是多久? 有关工伤意外死亡之个案,雇主必须在意外发生后的7天内向劳工处报告。就引致死亡的职业病,雇主必须在死者去世后的7天内向劳工处报告。 就非致命的工伤意外个案,雇主必须在意外发生后的14天内向劳工处报告。 若雇主并非在上述期限内获悉有关事件,则须于知悉死亡事件后7天内,或知悉非致命的工伤事件后14天内,向劳工处呈报。 不论有关意外会否引致任何赔偿责任,雇主必须向劳工处报告。就有关报告程序的资料,请致电劳工处热线电话2717 1771。 若雇主不依法例规定向劳工处呈报工伤事件,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50,000元。 修订日期: 2020年 , 02月 , 28日 书籍遍历链接: 8. What is the time limit for employers to report work-related accidents to the Labour Department? ‹ 上一页 返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