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 可否向租客征收续租费? 分间单位首期租赁的租客,有权享有有关规管周期中的次期租赁,亦即4年的租住权保障。 如业主要求租客就有关租赁支付不属以下种类的款项,或就有关租赁以其他方式从租客收取不属以下种类的款项,即属犯罪: 租金; 租金按金; 付还根据该租赁规定租客应缴付的任何指明公用设施及服务的收费; 因租客违反该租赁引致的损害赔偿。 更新规管租约的费用不在此列。因此,业主不能要求租客支付租赁续期费,不论该费用是否作为授予次期租赁的条件。 书籍遍历链接: Q4. Can the tenants be charged a tenancy renewal fee? ‹ 上一页 返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