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该业务是由阁下独资或合伙经营的,阁下所支取的薪金便属于业务利润的一部分,应缴纳利得税而非薪俸税。
从独资业务支取的薪金应作为业务利润的一部分,并申报在个别人士报税表(B.I.R. 表格第 60 号)第 5 部 [ 利得税 ] 的 第 7 项 [ 应评税利润 ] 内,而不应申报在第 4 部 [ 薪俸税 ] 内。
从合伙业务支取的薪金应在有关业务的利得税报税表(B.I.R. 表格第 52 号)内申报,而不应在个别人士报税表(B.I.R. 表格第 60 号)的 第 4 部 [ 薪俸税 ] 内申报。
注意: 阁下和配偶在独资或合伙业务中支取的入息,不必填报在该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雇主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I.R. 56B)内。
按《雇佣条例》或雇佣合约在2012年4月1日或以后累算的解雇代通知金须课税。
此外,按《雇佣条例》的遣散费 / 长期服务金计算方法而计算出来的款项可豁免课税。但如阁下收取的遣散费 / 长期服务金超逾了按《雇佣条例》计算出来的款额,则超逾的部分属额外奖赏,须纳入应评税入息内。
例子
一名雇员在工作了8年后被解雇,按《雇佣条例》的规定来计算,他应得的遣散费为 $80,000 ,但雇主给他 $100,000。有关评税情况如下:
遣散费 |
$80,000 |
(这部分免税) |
额外奖赏 |
$20,000 |
(这部分应课税) |
收取总数 |
$100,000 |
|
注:有关代通知金、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法定计算方法,请登入此处。
评税情况将视乎个别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强积金计划的累算权益会按以下情况评税:
有关部分 |
获取的原因 |
评税情况 |
---|---|---|
雇员强制性供款 |
任何情况下离职 |
全部免税 |
雇员自愿性供款 |
任何情况下离职 |
全部免税 |
雇主强制性供款 |
任何情况下离职 |
全部免税 |
雇主自愿性供款 |
(1) 在退休、死亡、无行为能力(因受伤或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之情况下离职 |
全部免税 |
“比例利益”= #累算权益 X *服务月份
120
#雇主自愿性供款那部分
*须以整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包括在内。
例子
假设一位雇员于服务满 7 年零 6 个半月后辞职,并从强积金计划中收取雇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权益 $100,000,可获免税的款额 如下:
“比例利益”= $100,000 x 90 个完整月份 = $75,000
120
欲知其他与强积金计划有关的税务事项,请参阅税务局发出之强积金计划通告函件第1号 。
概括来说,认可职业退休计划的累算权益会按以下情况评税:
有关部分 |
收取的原因 |
评税情况 |
---|---|---|
雇员供款 |
任何情况下离职 |
全部免税 |
雇主供款 |
(1) 退休、死亡、无行为能力 (因受伤或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之情况下离职 |
全部免税 |
“比例利益” = #累算权益 x *服务月份 ÷ 120
# 雇主供款那部分
* 须以整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不包括在内。
例子
假设 一位雇员于服务满 7 年 零 6 个半 月后辞职,并从职业退休计划中收取雇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权益 $100,000,可 获免 税 的款额 如下:
“比例利益”= $100,000 x 90 个完整月份 ÷ 120 = $75,000
阁下需 要在本年度内将“约满酬金”申报。请把酬金填在报税表第 4.1 部第 (1) 项的总入息款额内。阁下亦可申请将“约满酬金”拨回赚取该笔款项的合约期间内计算。
例子 |
|
---|---|
2015/16 课税年度从甲公司获得的入息: |
$ |
薪金 |
372,000 |
过往两年的约满酬金(合约期间:1/7/2013 – 30/6/2015) |
150,000 |
|
522,000 |
可申请将约满酬金拨回有关年度,计算如下: |
|
1/7/2013 - 31/3/2015 |
$150,000 ÷ 24 个 月 × 21 个 月 = $131,250 |
1/4/2015 - 30/6/2015 |
$150,000 ÷ 24 个 月 × 3 个 月 = $18,750 |
在决定将“约满酬金”拨回合约期间内计算前,阁下必须先谘询税务局或专业会计师,以确定此项选择是否有利。
如评税主任接纳有关福利为雇主提供居所给雇员,便只会将居所的“租值”计入雇员的应评税入息内。如评税主任不接纳该项福利为提供居所给雇员,则会当有关福利为“额外赏赐”,并以其现金价值评税(根据《税务条例》第9(1)(a)条而须全数课税)。
以下例子属额外赏赐(雇主并非提供居所给雇员):
雇主提供居所给雇员
基于受雇工作而获得的房屋福利是入息之一部分。如雇主或相联公司提供居所给雇员,该居所的“租值”须计入雇员的应评税入息内。但计税的款额按居所的不同类别而定。有关“租值”是雇员的全部入息减去支出及开支, 然后再根据供居所的类别按以下百分比计算:
居所类别 |
百分比 |
---|---|
一个住宅单位 |
10% |
于酒店、旅舍或公寓占两间房 |
8% |
于酒店、旅舍或公寓占一间房 |
4% |
例一
C先生的年薪是 $600,000 ,雇主给他一个住宅单位作为居所。他在该年度亦申请了扣减工程师公会的会员年费 $2,000(即支出及开支扣减),雇员强积金供款 $17,500 及个人进修开支 $27,500 。C先生的应评税入息是:
|
$ |
---|---|
收入 |
600,000 |
居所租值 $(600,000 - 2,000) x 10% |
59,800 |
总入息 |
659,800 |
减:支出及开支 |
(2,000) |
强积金供款 |
(17,500) |
个人进修开支 |
(27,500) |
应评税入息 |
612,800 |
例二
L先生在 2014 年 4月 1日受雇来港工作,月薪为 $50,000 ,另外雇主亦提供居所给他。他来港的第一个月内居住在酒店的一个房间,月租8,000元。在 5月1日他的配偶和子女亦跟随来港,他们迁入酒店一个有两间房的套房,月租16,000元。在 7月1日他们迁进了雇主安排的一个住宅单位。
L先生的居所租值计算如下:
|
$ |
---|---|
1/4/2014 至 30/4/2014 ($50,000 x 1 x 4%) |
2,000 |
1/5/2014 至 30/6/2014 ($50,000 x 2 x 8%) |
8,000 |
1/7/2014 至 31/3/2015 ($50,000 x 9 x 10%) |
45,000 |
居所租值 |
55,000 |
评税主任会视该情况为“由雇主提供居所给雇员”,将居所的 “租值” (而不是补贴租金的实际金额)计入应评税入息内。
有关雇佣合约应列明补贴金额为雇员实际支付的租金,而雇佣双方应根据合约行事。在此情况下,双方均要保存所有相关的文件(例如租约、租金收据及雇佣合约副本等),以证明雇主已对补贴金额之用途作出合理监管,否则评税主任会将该笔补贴当作现金津贴,并全数计入雇员之应评税入息内。
例子
H小姐的月薪为 $50,000 ,并享有房屋津贴每月 $10,000,但她只用了 $8,000 来租屋。她的应评税入息如何计算?
如 H小姐的雇主设立并执行适当的监管程序(例如在雇佣合约内注明有关福利及为此项开支作书面记录),评税主任接受此安排为雇主向她提供居所。但因她只用了 $8,000 租屋,$2,000 的差额会当作现金津贴。 H小姐的应评税入息计算如下:
|
$ |
---|---|
薪金 $(50,000 x 12) |
600,000 |
现金津贴 $(2,000 x 12) |
24,000 |
|
624,000 |
居所租值 $(624,000 x 10%) |
62,400 |
应评税入息 |
686,400 |
但如果雇主没有为该房屋津贴设立及执行适当的监管程序,评税主任会将整笔房屋津贴当作现金津贴,而全数计入应评税入息内。H小姐的应评税入息计算如下:
|
$ |
---|---|
薪金 ($50,000 x 12) |
600,000 |
现金津贴 ($10,000 x 12) |
120,000 |
|
624,000 |
应评税入息 |
720,000 |
保留证明文件
在递交报税表时,雇员毋须夹付租约、租金收据、或其他支付租金的证明文件。但雇员必须保留这些文件,以供税务局在有需要时查阅。
凡因受雇或担任职位而得到任何股份奖赏 / 股份认购权利益,均须课缴薪俸税。
如果阁下得到的是股份认购权(可在将来之某段期间内认购股份),便须根据《税务条例》第9(1)(d)条纳税。阁下将要在行使、转让或放弃(以换取其他报酬)股份认购权的课税年度纳税,而不是在得到认购权的课税年度纳税。
如阁下得到的是股份奖赏(即免费获得股份)而并非股份认购权,根据《税务条例》第9(1)(a)条,这些奖赏收益可能属额外赏赐,而需要在得到股份奖赏的课税年度纳税。
股份奖赏利益
毋须支付任何款项而获赠的股票,须以市值纳入阁下的应评税入息。如股票的市价是 $5 ,便须按 $5 纳税。
如阁下以市价的 80%( 即 $4)购买股票,这 $1 的差额须纳税。
如阁下以 $5 购买相同市价的股票,因为并无获利,所以不会影响阁下的税款。
股份认购权利益
如阁下行使股份认购权以 $3 的价钱购买市价 $5 的股票,这 $2 差额须纳税。
计算转让或放弃股份认购权所获得的收益时,通常要把实收的金额减去支出(如有)。
例子
X 公司是一间香港上市公司,公司在 2013 年 3月25日给予其市场经理 C先生以
下股份认购权:由 2013 年 5月1日起的三年内,他可认购 500 股 X 公司的股票,每股认购价 $100。
C先生在 2014 年 6月2日行使该认购权,付出 $50,000 购入 500 股 X 公司的股票。 X 公司的股票在认购当日的市价是 $140。
行使认购权为他带来一笔须纳薪俸税的“股份认购收益”,他在 2014/15 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入息计算方法如下:
|
$ |
---|---|
股份认购收益 $(140 - 100) x 500 |
20,000 |
加: 假设有其他应评税入息 |
600,000 |
应评税入息总额 |
620,000 |
C先生的雇主应在“雇主填报雇员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上申报C 先生的股份认购收益。
有关上述问题的更多资料,请参阅税务局的释义及执行指引编号38(只提供英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