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由於2019冠狀病毒病的大流行,我在香港居住期間,我的配偶在中國大陸工作了兩年。我可以以分居兩年為由離婚嗎? 丈夫和妻子應在同一家庭中居住,否則會被視為分居。但是,「家庭」並不意味著「房屋」,配偶雙方沒有實際居住在一起並不一定意味著他們已經分居。即使實際上居住在不同地方,雙方都可以認可他們之間的婚姻關係仍然繼續。 如果由於某些不可預測的事件(例如2019冠狀病毒病的大流行的防疫要求),雙方在兩個城市分開居住,配偶一方可以爭辯說他們沒有經歷過真正的分居,但亦取決於更多相關情況的證據和雙方對婚姻是否仍然存在的看法。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2. Due to the COVID-19 pandemic, my spouse has stayed in mainland China to work for 2 years while I have lived in Hong Kong. Can I rely on the ground of two years’ separation to get a divorce?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