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同居 未婚的同居伴侶不能跟已婚人士擁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亦不能享有已婚夫婦應有的權益,例如稅務優惠、退休金、醫療及公屋等福利。更重要的是,不管同居伴侶共同生活多久,法律亦不會視他們為已婚配偶,因此他們不能享有已婚夫婦應有的權益。 A. 香港不接納「事實婚姻」 B. 遺產分配 C. 保障同居伴侶免受暴力對待 D. 父母的權利 E. 同居伴侶分手 1. 婚前協議和同居協議有甚麼區別? 2. 我的伴侶是香港居民,而我不是香港居民。我們一起生活了一年,但未婚。我們的孩子也能獲得香港永久居留權嗎? 3. 如果我在與伴侶同居時對其居所或所在社區造成損毀,我是否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I. Cohabitation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