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雙邊代理 地產代理與業主或租客之間的關係可屬以下其中一類: 「單邊代理」是指地產代理只為業主或租客其中一方行事。 「雙邊代理」是指地產代理同時為業主和租客雙方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是指地產代理現時只為業主或租客其中一方行事,但稍後時間亦有可能為另一方行事。 1. 地產代理可否同時服務業主和租客雙方?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d) Joint Representation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