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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丈夫會否強姦妻子?

會。 《刑事罪行條例第117(1B)條列明「任何男子與其妻子性交並非在『非法性交』的涵蓋範圍以外」。控方須首先證明引致強姦指控的性交曾經發生,而性交在妻子沒有同意下進行,控方之後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證明丈夫知道妻子不同意性交,或他罔顧妻子是否同意性交。每宗案件均涉及事實判斷;單憑妻子過去曾同意性交,並不一定表示她亦同意是次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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